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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工時」搞死人 勞基法本沒尛路用,但修了恐更糟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1111人力銀行公佈上班族工時調查報告。(攝影:陳品存)

《勞基法》將鬆綁加班時數上限,原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將允許資方依現實情況調整,每一季工時加班總時數可達138小時,單月54小時為上限 ,引發輿論撻伐,政策遭批評傾向給資方彈性,惡化勞動條件,但事實上許多上班族對此「修惡」根本無感。在職場潛規則下,多數上班族「即使下班也必須on call」、「下班時間常態性延後」、「在家也在工作」等種種狀況,累積的「加班黑數」早就破表,而《勞基法》實際沒發揮多少規範作用。

「1111人力銀行」今天(11/7)發表上班族工時調查結果,數據顯示,約有9成上班族日工時超過8小時,平均為9.6小時,有加班者平均每週加班11.4小時,有6成上班族認為工時過長,其中7成5的人因工時過長萌生離職念頭,另外,對於《勞基法》即將鬆綁加班時數上限,2成5憂心未來身心負擔會再加重,2成認為每天工時可能再拉長,2.5成的人認為對自己「沒有影響」。

為什麼有部分勞工覺得放寬加班時數上限沒有影響?在出版業任職的Jessica分享她的工作型態,因為案子太多每天都有處理不完的公事,基本上不可能準時下班,除了延後下班時間,甚至連回家都得繼續工作,由於通訊軟體聯絡方便,即使是下班時間或休假日也必須回覆上百封訊息,「隱形工時」一週至少10小時,不僅沒有加班費,即便要算補休也無法放下堆積如山的工作,根本休不到,導致Jessica最後從公司離職轉為自由接案。對她而言《勞基法》鬆綁與否,「對勞工都沒有幫助」。

曾經從事房仲業的吳小姐說,公司上班無論如何都要準時打卡,但下了班就是責任制,房仲業也普遍存在超高工時,與積假換不到補休的問題,而吳小姐因為長期過勞精神不濟,發生嚴重車禍,決定轉業,但轉業不順遂,現今待業中,靠打零工維生。

這些「隱形工時」,或說「加班黑數」,勞工不僅得不到休息,加班費也拿不到,法令放寬加班時數也沒有差別,因為早就加班加到爆表,即使資方違反《勞基法》,勞工通常敢怒不敢言,不是忍氣吞聲,就只能選擇轉職,而過程中勞工更可能得面對被就業市場淘汰的風險。

《勞基法》再度大修,勞動部與行政院堅稱要給資方多點彈性,絕口不提削減了勞工多少保障,甚至寄望在勞資不對等的情況下,透過勞資會議把問題丟回給勞資自己解決,改善勞檢和落實法規的腳步卻始終停滯不前,就人力銀行的調查結果與勞工個案的現身說法,法規「落實不力」的隱憂,殺傷力不會比「修惡」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