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會與勞動視野工作室昨日(12/20)至台中榮總與威務要求團體協商(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梁家瑋報導
12/20,台中榮總派遣工又「換公司」了。
許多榮總派遣工在醫院工作1、20年,但每3年就要換一次「法定頭家」,年資永遠無法累計。雖行政院有規定,派遣工於同一公家單位連續工作時,特休年資須合併計算,但榮總卻在近3年將其與承包公司間的契約從「派遣」改為「承攬」,目前榮總派遣工是否仍為「派遣」,引發爭議;勞動部對此表示,是否為派遣不單以名目為準,若榮總仍有指揮監督之實,仍須依法累計派遣工過去年資。
目前榮總有500多位派遣工,其中319位派遣工昨日還屬於「萬成」公司,今日就變成「威務」的員工,今年(2016)9月,榮總派遣工成立產業工會,希望能以集體力量解決每三年「換頭家」、年資無法採計、永遠領基本工資等問題。協助派遣工會的勞動視野工作室成員、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表示,榮總派遣工每3年都換一次老闆,不管怎麼換,實際使用者都是榮總,如果換新雇主,年資都要重新計算,將嚴重影響員工的特休、資遣費等計算。
已在榮總工作17年的吳姓派遣工表示,她雖已在榮總17年,但因3年換一次派遣公司,特休從來沒有超過7天,且派遣與正職員工同工不同酬,常常派遣工與正職做相同工作,院內正職可能領4萬,她卻只領基本工資,超時還沒有加班費;工會秘書長施士青則說,榮總曾承諾調漲派遣工薪資,不會再以基本工資作為薪資發放標準,但卻食言而肥,威務雖提高工資,但只提高到21,009,等同明年度(2017)基本工資。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佈的《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派遣公司更換時,若派遣工於同機關繼續提供勞務,新派遣公司應合併計算過去特休年資,榮總屬於退輔會,應照《注意事項》累計特休年資,但榮總卻在3年前(2013),開始將標案分類從「派遣」改為「勞務承攬」(參考);「派遣」與「承攬」差異主要在於指揮監督,張鑫隆說,承攬就像找清潔公司,清潔都派給清潔公司,由清潔公司指揮監督,跟單位無關,雖以「承攬」發包,卻將派遣工分布在各病房,由醫院指揮,所以他們只是「假承攬」,實際上還是派遣。
榮總將派遣工作分為外勤、內勤,外勤如傳送資料等,內勤如病房內換床單、倒茶水等;總務處主任吳秀卿說,承包商有派3個主管到榮總,由他們指揮監督,榮總並無直接進行指揮,外勤工作方面,榮總有派工系統與電話派工,醫院同仁如有需要都可進行系統派工,現場不會有醫院的人指揮,內勤部分則是每個獨立單位都訂有工作規範,承包商員工直接按照規範進行工作,榮總同樣不會直接指揮監督。
對榮總曾承諾調薪一事,吳秀卿表示,在今年初研議新約時,當時希望調升5%,從過去基本工資20,008漲到21,000,若加上危險職務、證照等津貼最高可到10%,沒想到發包公告出去後,基本工資從20,008調到21,009,原本調5%的部份就被吃掉了,因招標資訊已公開,又顧及到舊約即將結束,最後只因法律變更,再提高到與基本工資相同的21,009。
關於榮總是否有指揮監督,派遣工會表示,派遣公司派在醫院的只有人事、主任、會計,不可能掌管數百分散到各病房的派遣工,而外勤所謂派工系統只是將人派到各單位,至單位後還是要聽各單位主管指揮,內勤就算有工作規則,還是由護理人員直接指派工作;吳秀卿回應,之前不太清楚單位內的實際互動,在新合約會加強這部份,新約將完全符合承攬業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委黃琪雅表示,不論雇傭、派遣、承攬,都不會單以書面認定,會事實上看它整個運作,台中市勞工局經個案事實認定後,若工作環境有指揮監督、聽取醫院正職人員、配合醫療團隊運作等,在實務上勞工局仍會認為法律關係為派遣,應依《注意事項》,「廠商須概括承受員工過去在榮總的工作年資計算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