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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出國條款」廢了 移工雀躍 仲介跳腳

《就服法》修法通過,移工雀躍。(攝影:侯百千)。

在今天的院會中,沒有太大阻礙,引發移工團體和仲介業者激辯的《就服法》第52條「廢除3年款」修正案,就獲得通過,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鎚(攝影:陳品存)。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今日(10/21)《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移工在台灣每工作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未來移工得以不需每3年再被抽取一次高額的仲介費。而立法院門口,移工團體與仲介團體則是相互叫陣;仲介業者將矛頭指向勞動部長郭芳煜,認為其應為修法結果負責。雙方在警方人牆的阻隔下,沒有直接的接觸,也沒有更進一步的衝突。直到早上10點,立院內傳出修法順利三讀通過的消息時,移工與勞工團體歡聲雷動,相當雀躍。

但仲介團體相當不滿,在現場跳腳,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刪除3年必須離境的規定,無心工作的移工將滯留於台灣的安置中心,因為總額限制的關係,其他移工無法入境,將損害雇主權益,而患者將無人照顧。仲介並將矛頭指向勞動部長郭芳煜,仲介團體認為,未來外籍移工若在台灣逃跑,對本國勞工權益亦會造成損害,政府沒有配套措施,就貿然修法,認為其必須為修法結果損害雇主權益負責下台。

仲介業者呂理唐表示,若刪除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未來雇主若不與移工續約,就必須提前通知,如此一來移工可能會有怠工甚至有逃跑的情形發生;呂理唐說,過去移工若與雇主發生爭議,雇主可以在3年移工離境時不需通知就予以解聘,而未來修法後移工與雇主發生爭議還得送交勞動機關調解,修法根本是徒生勞資對立,「未來大家就都等著看」。

國際勞工協會代表陳容柔則駁斥,3年必須出境一次的規定,不僅讓移工每三年必須再被收取一次高額仲介費「扒皮」,對於雇主來說,也得自行負擔其空窗期的負擔;而修法後關係良好雇主可以直接續約,移工也可以免再遭受扒皮,對於勞雇雙方是雙贏;而關於勞資爭議,陳容柔表示,勞資爭議是在雇主有違法前提下,才得以進行,移工並沒有辦法因為不被續約的理由提起程序,找不到工作就得回國。

陳容柔說,安置中心的設立目的,是讓移工受到性侵、人口販運或是各種不當對待時得以安置,並不會發生仲介團體所說的「大量滯留」,也不會讓安置中心「得利」。陳容柔說,若如仲介團體所說,移工等人權團體抗爭是因為要讓安置中心等相關人士收取補助金,那全台2分之1的安置中心都是仲介經營,是不是也是為了「謀利」?

而在這次修法結果的影響之下,不僅外籍移工未來不需再3年一次強制出境,未來每三年也會有21天的返鄉假,對於移工權益的提升也更進了一步。移工團體表示,這次雖然取得階段勝利,之後還是會關注相關法令與配套修法,移工權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就服法修法通過,移工與勞工團體相擁慶祝。(攝影:侯百千)。

仲介團體隔著警方人牆向移工團體抗議。(攝影:侯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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