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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董監設門檻 爛校免監督 高教工會批私校法打假球

立法院開議,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表達《私立學校法》修法的訴求(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9/22)召開記者會,批判目前在立法院的《私立學校法》草案,在公益董事、監察人上,設立門檻,造成近6成的私校都不需設置,而這些不需設置私校中,又不乏財務、辦學狀況極不惡化者,工會認為,民進黨政府這樣修法是在「打假球」。

《私校法》修正在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初審,對於是否需設公益董事與公益監察人,以「是否領取政府補助」為標準,分別設立4,000萬 (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與6,000萬(普通大學)的門檻,至於其他民間訴求,包括增設勞工董事、公佈董事會會議紀錄、私校退場校產歸公…等,都遭到民進黨過半數的教育委員會否決。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如此的民進黨版本,根本是在打假球,無助於解決私校亂象。陳書涵說,大學屬於具公共性的非營利事業,所有學校都應增設公益董事,且不設定門檻,教育部雖宣稱這樣的門檻,就可以監督到許多學校,但事實上,根據105學年度的資料,未來高達64所、近6成的私校,因此不須設立公益董事,不會受到監督,而高教工會反對這樣不完善的修法內容。

工會指出,儘管民進黨版本的修法草案在《私立學校法》增設第15條之1,增加私校違反法令、影響運作時,教育部在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藉可直接增聘公益董事;但工會認為,若等到學校違法,政府才派公益董事「救火」,根本無濟於事;而且政府本來就有權責在發生問題時依現行私校法第25條,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公益董事設立目地應是防範未然,而非亡羊補牢。

依照現在草案的邏輯,體質有問題的學校,往往領取的補助款較少,反而不需受到監督。工會拿出資料,表示在未來不需設立公益董事的64間私校之中,許多都有著違法亂紀的不良紀錄。如校長販賣假學歷、老師需花錢才能升等的南榮科技大學;董事長「按股」分配美食街盈餘的高苑科技大學、將教師學術研究費打兩折的大華科技大學等。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會理事長的陳俊湘也現身說法,揭露校內的種種問題,包括不當採購、派系或家族把持、違法侵害師生權益等弊端,以親身經歷訴求設立公益董事與勞工董事的必要。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認為,私校屬於教育體系一部分,有賦予學位的法律權力、享有租稅補貼等優惠,理應要有法律管制。他說,私人興學當然需要受到保障,但保障指的是不受「非正當」的社會或國家力量干預,而公益董事不是不當社會力量,又何以用經費補助當做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