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階段 | 法規、政策內容與變化 | 爭議 |
| 2019年之前 | 在衛福部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訂有「護床比」註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各個附表,分列了不同類型的醫療機構的設置基準。其中在「人員」項目中,訂有「護床比」。 | 「護床比」計算的護產人員,是不考慮休假、下班…等情況的「總人力」,無法反應護理人員實際的負擔。 |
| 2019年2月1日 | 衛福部增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訂定「全日護病比」註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 | 雖然法規上規範的是「『全日』護病比」,但依據健保署公開的資料來看,實際要機構回報的,是「全院」的「月平均值」。 無法反應不同單位(例如1:3的VIP病房和1:10的凡人病房,進行平均計算)、班別(白班、小夜、大夜工作性質不同)、日子(週間、週末)的差異。 院所回報的數字,可能納入許多非臨床護理師,與基層護理人員的體驗差異甚大。 |
| 2024年的「三班護病比」,與2025年「達標獎勵」 | 衛福部2024年1月26日公告「各層級醫院三班護病比標準」,針對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訂定了三班(白班、小夜、大夜)分別的護病比註釋。 醫學中心:白班1:6、小夜1:9、大夜1:11 區域醫院:白班1:7、小夜1:11、大夜1:13 地區醫院:白班1:10、小夜1:13、大夜1:15 2025年5月6日,衛福部公布「114年度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計畫。達標的醫院,予以獎勵金。沒達標的,並不會有罰則。 | 只有獎勵、沒有罰責。 以「計畫」的方式執行,未修訂法律、或子法。 處理了「三班」的差異,但仍以「全院」、「整月」進行平均。 院所回報的數字,可能納入許多非臨床護理師,與基層護理人員的體驗差異甚大。 |
| 2026年5月8日,立法院修法、衛福部預告草案。 | 「三班護病比」入法。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12條修正案,在法律層級要求規範護病比,並訂有罰責。 首次規範的護病比數字,採用衛福部2024年公告的數字。之後每三年檢討一次,必要時可以調整。 不過同一天,衛福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第23條修正草案。衛福部以「緩衝期」為由,透過延後子法的施行日期,讓三班護病比的實施日期往後延(至少)2年註釋。 草案目前(5/11)尚未正式上網公告。 依據與會團體現場照片顯示,修正草案第23條增訂第2項「本標準第12-1條第1項修正條文自發布之日起2年後施行」 | 衛福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23條修正草案,設定2年後才實施。 基層團體擔心,衛福部很可能延續過去的「全院」「全月」「平均」值,而稀釋了實際的人力不足問題。 基層團體擔心,仍會有專責行政等其他業務的非臨床護理師,被算進護病比的人力中。 只規範了急性一般病床。其他例如:洗腎室、開刀房、加護病房、急診、慢性呼吸病房……等的護病比仍未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