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3/27),台電把核三廠的再運轉計畫送交核安會。核三要重啟,除了這份計畫,還需通過運轉執照換發。
2025年立法院修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允許執照到期已停止運轉的核電廠申請「再運轉」。核安會隨後修訂〈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建立審查程序。
所謂「再運轉計畫」,是依〈辦法〉第16條之1,計畫須載明機組現況、人力配置、維護規劃、運轉規範恢復及品質查證方案等,說明重啟需要做哪些事,再運轉計畫經核安會核定後,台電須依計畫執行並提出執行結果報告,再對結果報告做一次核定。
此外就是跟再運轉計畫審核程序平行的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時須依第16條檢附老化評估、耐震評估、輻射評估等安全報告。台電將準備這些報告的過程稱為「自主安全檢查」,由台電執行,產出報告再交核安會審查。
這兩個程序都完成後,核三才能裝填核燃料、恢復發電。
自主安檢並非等計畫通過才開始,2025年8月核三公投結束後,台電便已啟動安檢作業。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估計,安檢約需1.5到2年。
核電廠「重啟」在美國也屬罕見,去年(2025)7月,首例重啟案,歷時約665天才通過,不過核准後,該電廠因設備問題仍在檢查與改善中,尚未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