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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核二重啟時程

2025年11月28日,經濟部表示,已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一不具再運轉可行性;而核二、三廠則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

依據台電董事長曾文生的說明,重啟核電所需要的時間是「1.5~2 + N年」,其中的「1.5~2年」是台電「自我安全檢查」,「N年」則是核安會審查的時間。

所謂的「自我安全檢查」,依據曾文生所描述的項目,即為〈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台電向核安會提交「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時,所需檢附的文件。

包含在「1.5~2年」內的,是與「自我安全檢查」同步進行的、第16-1條的「再運轉計畫」。曾文生表示,預計在2026年3月向核安會提交再運轉計畫。

台電提交執照換照申請後,將由核安會進行審查。目前法規中,並沒有規範審查的時間;美國核管制機關NRC過往對核電延役的審查,審查時間中位數約為2年2個月,最快的個案則審查了1年4個月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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