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2025/7/1
我發現大家對於媒體議價會造成的衝擊,似乎並不是很清楚,想在這裡再補充一下。
加拿大的媒體粉絲頁怎麼了?
2023年加拿大《線上新聞法》立法之後,到去年(2024)底,Google和大小媒體組成的CJC簽約,給付1億加幣,因而豁免與個別媒體的議價;而Meta不改其面對議價法的態度,宣佈封鎖加拿大的新聞媒體。
新聞媒體在Facebook上的運作模式,都差不多,就是設置粉絲頁、推文,有的時候跟Meta買個廣告,增加流量;立法之後,Meta直接擋掉所有從加拿大的IP的瀏覽,粉絲頁還在,但只顯示「No posts available」。同時也禁止使用者張貼、轉貼任何這些媒體的網頁連結,這些措施,一直到今天都還存在。
從那之後,加拿大各媒體不是停止更新他們的粉絲頁,就是維持低密度的運作,而這些粉絲頁上的新聞,就只有海外能夠看到;而加拿大最重要的公共媒體CBC News的粉絲頁,也就只停在2023/8/27,之後不再更新了。

加拿大新聞議價立法後的媒體粉絲頁。
Google釋出善意,使加拿大的立法,帶來了一個較澳洲更具公共性的結果(見我上一篇貼文),但是代價就是所有的新聞在Facebook上全面的消失,至今已經過去了兩年。然後,Meta在所有新聞議價立法的國家,無一例外地都採取了抵制措施;也就是說,台灣在立法之後,Google會如何反應不清楚,但幾乎可以說,Meta一定會有所行動,而且不會妥協。
焦點事件的流量和社群
我好奇的是,台灣的商業媒體覺得這樣也可以嗎?或者為了分潤廣告利潤,小蝦米也要對抗大鯨魚,硬碰硬也在所不惜?
但是,《焦點事件》從來沒有要「分潤廣告利潤」啊,雖然我也對Meta非常不爽,但是為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目標,我們為什麼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
可能的代價是什麼?先來看這一組數據,《焦點事件》網站2024/7/1到2025/6/30,一年的流量來源佔比:
➡Organic Search:80.45%(來自搜尋引擎)
➡Direct:15.37%(從書籤、網址等直接連結)
➡Organic Social:2.60%(來自社群媒體)
➡Referral:1.10%(來自網頁推薦連結)
就我知道,這應該是一組蠻極端的數據,來自搜尋引擎(差不多就是Google)的流量特別地高;我們的內容,以「條目」為大宗,本來就容易被搜尋引擎找上,而在特定關鍵字下,新聞在排序上也不會輸給其他大媒體,我不敢說是我們的SEO做得好(因為也沒做過什麼),但Google的演算法,對我們的確非常友善。
而來自社群媒體(差不多就是Facebook),我們從不跟Facebook買廣告、粉絲頁也經營得不成功(訂閱數少),更不想用聳動的標題來騙點閱,而Facebook對外部連結不友善,造成惡性循環,讀者點進我們連結的比例本來就低,使得我們不得不盡量把全文直接貼在Facebook上,又造成點入連結再大幅減少。
流量向搜尋引擎傾斜,造成一個現象,在Facebook上的朋友,看到的可能都是我們直接貼在粉絲頁上的「報導」或「推文」(而不會點進連結的「條目」),但事實上,在網頁上,「條目」的點閱數,是遠遠地高於「報導」或「推文」的;Facebook和網站,完全是兩個世界。
因為在流量上高度依賴Google,所以擔心無法參與議價、或者因此不被Google認為是「媒體」,導致搜尋權重下滑,這很值得擔心;那我需要為區區兩趴多的流量,擔心被Facebook擋掉嗎?
當然要啊,我們是一個需要面向社會大眾的媒體,但是這幾乎是我們主動推撥訊息、和這個世界交流,以及經營讀者社群的唯一管道了,即便在Facebook,讀者不點連結,換不到流量,但起碼在這裡,我們被看到了,就算讀者當《焦點事件》只是個粉絲頁,那也無所謂了,一旦粉絲頁無法運作,募款一定大幅下滑,是死路一條。
我甚至可以這麼說,對於我們這樣的小媒體來說,「社群」甚至比「流量」還要重要,這也是為什麼加拿大《線上新聞法》實施之後,馬上爆發了一波小媒體和地方媒體的倒閉潮,而這對於宣稱要維護媒體多元、永續發展,實際上也真的有所突破和進步性的《線上新聞法》來說,是多麼大的一個諷刺?
問題總是要處理
我們得檢討自己的問題,幾年前,就希望能「逃離臉書」,但是每一個平台都有它的內容形式,Youtube(那也是Google)要錄製影片,Instragram(那也是Meta)要生圖片,Podcast要錄音,甚至以文字為主的X、Threads(還是Meta),都有各自的文字格式,要另外生,而所有的這些事,都不是做個一兩次玩玩,需要長期、常態,有計劃的生產,我們的確也嘗試過,但是在人力、物力的限制下,真的做不到啊。
台灣新聞議價立法這件事,我是在看到連署之後才知道的,開始就只是覺得「跟我們沒關係」,等到慢慢搞清楚了,我就越來越覺得,這根本是個「死亡威脅」。
怎麼辦?如果是我們自己的問題,一定得想辦法,有很多難以克服的老問題,不管有沒有立法,總是要克服的,也請大家一起來幫我們想辦法。
可以集體不議價嗎?
至於立法,我想我已經說過了,現在的草案還差得太遠,不但「媒體的多元、健康、永續發展、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益」這些目的無法達成,就連「新聞議價」這個本來的目的,都未必能實現;而如果還是覺得盡快立法才是對的,那我只提一條:
王鴻薇版第4條「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新聞媒體,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議價登記…主管機關對於符合第一項各款之新聞媒體,應准予議價登記,並對外公布」這是澳、加立法都有的條文,那很重要。
我不會去申請議價登記,但是得讓Google、Meta知道誰去申請了,不要封錯人。
此外,我應該會準備(早該做的、不管有沒有立法)CC授權條款,以及(如果立法完成的話)放棄議價的聲明,但是我不知道怎麼讓Google和Meta知道,所以條文裡應該有「負面列表」,以及「集體不議價」的設計,避免不想議價的媒體,遭到池魚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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