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2025/6/30
上週五(2025/6/27),到政大,台灣傳播學會年會聽了關於新聞議價立法的討論,民眾黨的代表說,下週進委員會逐條討論,希望本會期(延會到8月)通過;我想要說,大家想清楚了嗎?真的要這樣嗎?
立法目的大家想的都一樣?
目前的幾個草案,都是以2021年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NMBC)》為藍本提出的;作為《2010年競爭與消費者法(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的修正,NMBC屬於商業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法規。
為什麼要媒體去分潤平台的廣告利潤?它的公共性在哪裡?這段時間,我聽到很重要的理由,大概是:媒體的多元、健康、永續發展,以及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如果是這樣,在我看來,「新聞有價」這種訴求,恐怕從一開始就歪掉了,它的假設是要讓商業媒體有錢賺,然後這些目的就有可能達成;但是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我想用「新聞議價」立法的一點新發展,來開始一些討論。
2023年,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後面簡稱C-18)》立法,和澳洲的NMBC不同,它不是一個商業法規,而是由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電信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CRTC)主管,與通訊傳播有關的法規。
相較於只鎖定在商業競爭環境的NMBC,C-18更強調整體新聞產業,不僅是商業媒體,也包括非營利及地方性媒體的永續發展,NMBC要平台付給媒體的是它們因為平台所減損的商業利益,而C-18的重點則放在「公平補償(fair compensation)」與「多元分配」。
加拿大怎麼做?
單講概念看不出差別,要看立法後的實踐,C-18也有議價、強制仲裁這些機制,不過那是手段,它很重要的設計是「豁免」;平台做了某些事,就可以不需要再跟媒體去議價、仲裁。
做了什麼事呢?去年(2024)10月28號,Google正式得到了5年豁免,那是因為它跟特別為此而成立的非營利機構Canadian Journalism Collective(CJC)達成協議,每年向CJC支付1億加幣(7千3百萬美元;21億台幣),由CJC分配;CJC,是由加拿大的營利、非營利、地方、各族裔…各種媒體自由加入,運作機制和分配是公開透明的。
其中最重要的分配機制,是由國家介入,在C-18的施行細則裡明定,各媒體要用「全職等值員工(Full-Time Equivalent, FTE)」數來計算分配的額度(假如週工時40小時算一個FTE,那兩個週工時20小時的員工,合起來就是一個FTE);而CJC便是以這個原則,分配Google的1億加幣。
雖然這基本上還是依據媒體的大小來作分配,不過比起澳洲NMBC不知好了多少;NMBC本是在澳洲市占率超過7成的梅鐸集團施壓下完成的立法,之後,也只有它們跟平台完成議約,不過條件不公開,外界猜測這個所謂新聞議價的好處,全都進了他們的口袋,而其他(比梅鐸集團)小的媒體都分不到。
加拿大的C-18除了讓非營利媒體、小媒體也還分得到之外,用員工數計算,可以讓受僱的媒體工作者清楚看到,我的老闆因為我拿到多少錢,好比說,所有CJC裡面的媒體加起來,總共有1萬個受僱者,分Google給的1億,每個人就是1萬,我的媒體有100個人,老闆分到的100萬裡,有多少給了我,就很清楚,這個時候,如果有工會的話,就有一個協商的相罵本。
一定有更好的辦法
然後,C-18裡沒有「媒體基金」的設計,卻在上述這個實踐的過程裡,差不多等於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基金;最近幾天,加拿大還打算對數位平台徵收3%的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 DST),川普批評是「對美國的直接攻擊」,祭出停止關稅談判的手段,逼使加拿大最終撤回(可見由平台利潤徵收的基金的設計,會引起關稅報復,絕非空穴來風),但是1億加幣是Google自己承諾(甚至是Google自己倡議的)的,就沒這樣問題。
Google和CJC的約才剛簽半年(加拿大在DST上的退讓,根本是今天的事情),這一切都還是現在進行式,C-18未來會如何發展,還有待觀察,好比說(萬惡的)Meta在C-18立法之後,2023年8月起,就拿出它們在澳洲的老招,把媒體內容架,使加拿大新聞在Meta平台上的瀏覽量下降約90%,新聞內容的互動量平均減少85%;2025年加拿大聯邦大選,在這些平台上沒有媒體的內容,造成極端言論橫行、影響大選。
所以在這裡,拿加拿大的C-18出來,不是說現在立法,就照C-18來立,而是想做一個參照,如果我們的目的是「媒體的多元、健康、永續發展,以及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益」,那絕對有比澳洲NMBC更好的辦法。
確定要現在立法?
目前,澳洲已經開始要處理問題叢生的NMBC問題,把它創出來的這些坑補起來,是個不小的工程,而台灣立法院裡,這些以NMBC為藍本的草案,也繼承了NMBC的問題;而這些草案裡被認為比較「進步」的設計,像是「集體議價」,NMBC也有,但沒用、基金,推不成、「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媒體工作者之勞動條件」,沒有機制,大概也很難落實。
總之,聽到「下週審查、本會期通過」,想到現在立法院藍白想過的法案,那種過法,我心裡就慌(大罷免7/26投票,來得及嗎?),覺得非得再說些什麼才行;數位內容和傳播的迭代,變化飛快,NMBC這種4年前的立法,大概已經相當於一般法律的40年那麼久了,子彈都還在飛,沒有人準備好,新聞議價立法現在就要過,你真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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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與原文下的討論,於孫窮理個人臉書。
●參考資料:
Meta在加拿大下架新聞造成影響研究:
Media Ecosystem Observatory〈Old News, New Reality: A Year of Meta's News Ban in Canada〉
中文的報導:
2022/11/4 卓越新聞電子報〈加拿大擬立法要求Google、臉書為新聞付費 小型媒體業者憂資源分配不均、獨立性受影響〉劉艾波
這篇是在C-18剛剛要立法的時候寫的,我內文提到的是最近一年多的發展,有一些正向的發展,不過更應該注意的是這些發展的條件,要怎麼能夠成就,我不大覺得可以在台灣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