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8前,僅有2018/11/24有七個「全國性公投」案通過,但由於《公投法》第30條僅要求,公投通過後,政府機關需要做「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同時,公投通過後,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對於長期的政策的實質影響有限。
2018/11/24通過的全國性公投
公投案 | 主文摘要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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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空污 | 火力發電廠每年發電量平均至少減少1% | 經濟部以2018年火力發電2,318.4億度為基準,2019年為2,234.1億度減少達3.6%,認為兩年內已達標;但2019年之後,火力發電每年都超過2,300億度,2020年之後,每年也都超過2018年的度數,但已超過公投2年的效期。 |
重大政策創制 | ||
反燃煤電廠 | 停止新建及擴建燃煤發電廠。 | 公投通過前深澳電廠擴建案已停止,公投後政府未再推動新燃煤電廠,但原有燃煤機組持續運作,能源結構未有重大調整。 |
重大政策創制 | ||
反核食 | 禁止進口福島等地區核災食品。 | 公投後持續禁止福島等五縣市食品進口,一直到2022/2/21取消地區性限制、改以品項進行管制條目,此時已經超過公投2年的效期。 |
重大政策創制 | ||
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 | 民法婚姻僅限異性。 | 政府未修正民法,另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同性婚姻以專法保障。 |
立法原則創制 | ||
同性婚姻訂立專章或專法 | 以非民法形式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 政府未修正民法,另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同性婚姻以專法保障。 |
立法原則創制 | ||
廢除國中小同志教育 | 國中小不實施同志教育。 | 政府將「同志教育」字樣,改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
重大政策複決 | ||
以核養綠 | 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非核家園時程條文)。 | 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設備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2025年核電歸零計畫不變。 |
法律之複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