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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全國性公投及後續行政門的處置

到2025/8前,僅有2018/11/24有七個「全國性公投」案通過,但由於《公投法》第30條僅要求,公投通過後,政府機關需要做「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同時,公投通過後,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對於長期的政策的實質影響有限。

2018/11/24通過的全國性公投

公投案主文摘要結果
反空污火力發電廠每年發電量平均至少減少1%經濟部以2018年火力發電2,318.4億度為基準,2019年為2,234.1億度減少達3.6%,認為兩年內已達標;但2019年之後,火力發電每年都超過2,300億度,2020年之後,每年也都超過2018年的度數,但已超過公投2年的效期。
重大政策創制
反燃煤電廠停止新建及擴建燃煤發電廠。公投通過前深澳電廠擴建案已停止,公投後政府未再推動新燃煤電廠,但原有燃煤機組持續運作,能源結構未有重大調整。
重大政策創制
反核食禁止進口福島等地區核災食品。公投後持續禁止福島等五縣市食品進口,一直到2022/2/21取消地區性限制、改以品項進行管制條目,此時已經超過公投2年的效期。
重大政策創制
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民法婚姻僅限異性。政府未修正民法,另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同性婚姻以專法保障。
立法原則創制
同性婚姻訂立專章或專法以非民法形式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政府未修正民法,另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同性婚姻以專法保障。
立法原則創制
廢除國中小同志教育國中小不實施同志教育。政府將「同志教育」字樣,改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重大政策複決
以核養綠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非核家園時程條文)。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設備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2025年核電歸零計畫不變。
法律之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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