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影響全球所有國家,而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也需要所有國家的參與。但各國發展程度不一,而對於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來說,經常缺乏財政、技術等資源,來投入於減緩氣候變遷、及因應其帶來的衝擊。
「氣候金融」指的是,希望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能將資金、技術等資源,流通至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一方面協助其因應氣候變遷,另一方面也才能在全球層次上的減緩氣候變遷。
什麼國家?什麼管道?什麼形式?
在「誰應該給錢」與「誰可以拿錢」的問題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英文/中文)有基本的約定。UNFCCC有兩份附件,附件一列了41個「發達國家」,附件二列了24個「(更加)發達國家」。
白話說,氣候金融就是指「『附件二』的國家,應該給『附件一以外』的國家錢」。
附件 | 國家 | 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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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澳大利亞、奥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歐盟、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美國 |
要提供氣候融資的締約國。 |
附件一 |
澳大利亞、奥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克羅埃西亞、捷克、丹麥、歐盟、愛莎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托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斯洛凡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 |
除了這些締約國之外的締約國,可以獲得氣候融資。 |
至於金融的機制管道、與工具形式,目前還沒有全球公認的規範。
不會有爭議的,例如成立全球性的基金,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援助或補貼。
而例如透過開發銀行貸款、或透過民間企業投資,是否能視氣候金融,就有所爭議。
氣候金融的金額目標
在2009年哥本哈根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15)上,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要達到「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給開發中國家用於氣候行動。這項承諾在COP16被正式確認註釋 。
"98. Recognizes that developed country Parties commit, in the context of meaningful mitigation actions and transparency on implementation, to a goal of mobilizing jointly USD 100 billion per year by 2020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在2015年巴黎的COP21上,各國決定要將「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持續延續到2025年之外,並決定要在2025年前制定「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NCQG),且NCQG要高於原本「每年1,000億美元」的承諾註釋。
"53. Also decides tha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9, paragraph 3, of the Agreement, developed countries intend to continue their existing collective mobilization goal through 2025 in the context of meaningful mitigation actions and transparency on implementation; prior to 2025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Paris Agreement shall set a 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from a floor of USD 100 billion per year,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needs and prioritie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2024年在亞塞拜然的COP29,針對"NCQG"的決議,提出了兩個數字:3,000億美元、及1.3兆美元。決議(草案)註釋 第8點表示,將由發達國家帶頭,到2035年至少為發展中國家籌集每年3,000億美元。第7點則呼籲所有參與者,到2035年將資金規模擴大到每年至少1.3兆美元。
聯合國環境署的一篇文章中,以「目標」與「願望」區分這兩個數字的差別。而在瑞士官方新聞稿中,則以「核心層」與「附加層」的概來描述,並強調後者的出資方,不限於「發達國家」而已,而是「所有參與者」,並特別強調了中國、海灣國家的角色。
氣候金融的執行情況
目前各國動員出來的氣候金融金額有多少?原本的「每年1,000億美元」這個目標,有達到嗎?
由於目前還沒有全球公認的計算方法,因此不同單位會有不同的看法。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計算,2022年全球動員的氣候金融金額為1,159億美元(參考),首度超過1,000億美元的目標。Oxfam(樂施會)的計算,2022年的氣候金融金額只約介於279~349億美元(參考)。聯合國氣候遷變大會下設的金融常務委員會(SCF, 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的計算,2022年的氣候金融金額約為671億美元(參考)。
OECD的計算,包含了更多的金融工具,除了援助補貼外,也納入各種貸款、股權投資等。相較之下,樂施會的計算,則是在OECD的基礎之上,但指出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貨款,不該依據貸款貸出的帳面金額計算,因此在轉換成援助等價的金額後,得到大概只剩三分之一的結果。
依據OECD的報告,2022年全球動員出來的氣候金融金額有1,159億美元。其中,若以機制管道區分,透過聯合國氣候基金、世界銀行等「多邊機制」提供的有506億美元;透過發達國家的開發援助機構等「公部門雙邊機制」的有410億美元;私部門提供的有219億美元。
若以金融工具區分,無償援助性質的約有256億美元,其它約900億美元則為貸款、股權投資、擔保、信貸等性質註釋 。而若以收受氣候金融的國家來看,低收入國家收到的款項中有大比例的援助(65%);而其它國家則以取得貸款(約9成)為主。
OECD報告第17頁中,針對「雙邊」與「多邊」的916億美元,指出有256億美元的援助,636億美元的貸款。另參考第15頁,針對私部門提供的氣候金融中,則包括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聯合貸款、擔保、信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