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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義務

(原訂)併網期程 國產化義務的模式 風場規模
2021~2025
(遴選、競價)
要求特定項目國產化。

分三階段,逐步增加要求的項目。
第一階段要求10項,第二階段17項,第三階段要求27項。(參考參考參考參考
14個風場
共計5.5GW
2026~2027
(區塊開發,3-1)
列出25個核心項目,國產化比例需達60%以上,作為門檻。(參考

另列出56個加分項目。
核心項目國產化超過60%、或有加分項目國產化者,有利於競得風場。
5個風場
共計2.335GW
參考
2028~2029
(區塊開發,3-2)
列出24個項目,各項目各有「分數」,總計120分。業者在各項目中,依國產化比例取得分數。(參考

門檻條件為,總分需達70分以上。
分數愈高者,有利於競得風場。
(與前面相比,實際包含的項目內容更多,只是一些項目合併而變少。)
5個風場
共計2.7GW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