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併網期程 | 國產化義務的模式 | 風場規模 |
2021~2025 (遴選、競價) |
要求特定項目國產化。 分三階段,逐步增加要求的項目。 第一階段要求10項,第二階段17項,第三階段要求27項。(參考、參考、參考、參考) |
14個風場 共計5.5GW |
2026~2027 (區塊開發,3-1) |
列出25個核心項目,國產化比例需達60%以上,作為門檻。(參考) 另列出56個加分項目。 核心項目國產化超過60%、或有加分項目國產化者,有利於競得風場。 |
5個風場 共計2.335GW (參考) |
2028~2029 (區塊開發,3-2) |
列出24個項目,各項目各有「分數」,總計120分。業者在各項目中,依國產化比例取得分數。(參考) 門檻條件為,總分需達70分以上。 分數愈高者,有利於競得風場。 (與前面相比,實際包含的項目內容更多,只是一些項目合併而變少。) |
5個風場 共計2.7GW (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