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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覆議案

立法院修法,增加調查權;因1993/7/23作成〈釋字第325號〉解釋,行政院撤回覆議案。
排序 日期 行政院長 標的 覆議結果
01

1948/12/3(提出)

翁文灝 《省政府組織法》修正案 未決
02 1948/12/10(提出) 翁文灝 《臨時財產稅條例》 未決
03 1954/11/23 俞鴻鈞 《兵役法施行法》第14條修正條文 成功
04 1990/10/17 郝柏村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修正條文 成功
05 1993/10/1(提出) 連戰 《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修正條文。 行政院撤回註釋
06 1996/10/18 連戰 核四覆議案 成功
1997/7/21修憲,將覆議門檻由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之一
07 1997/7/28(提出) 連戰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9條修正條文 成功(逾期未決)
08 2002/2/19 游錫堃 《財政收支劃分法》 成功
09 2003/12/19 游錫堃 《公民投票法》 失敗
10 2004/9/14 游錫堃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失敗
11 2007/6/12 張俊雄 《農會法》第46條之1修正條文、《漁會法》第49條之1修正條文 失敗
12 2013/6/13 江宜樺 《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 成功
13 2014/1/28 江宜樺 《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 成功
14 2024/6/21 卓榮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份條文修正 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