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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爭端與溝通機制停擺

依據台灣與中國在2010年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0條,雙方應協商定訂《ECFA爭端解決協議》,來處理在《ECFA》中的解釋、實施和適用上的爭執;在《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則應透過協商、或由依《ECFA》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來解決。

在《ECFA》生效後,台灣與中國並未完成協商《ECFA爭端解決協議》(參考)。

在國民黨馬英九政府時期,尚可透過經合會來處理台灣與中國間的貿易爭端(參考)。但在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執政後,由於民進黨政府不認同「九二共識」,中國便切斷了包括經合會在內,幾乎所有台灣與中國間的官方正式溝通管道(參考參考參考)。

台灣與中國,除了簽署有《ECFA》以外,也且樣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在WTO架構下,也有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參考)。

雙方各有其政治考量下註釋,在2023年開始的一波貿易爭端上,雙方都避開提及《ECFA》架構下的爭端解決機制,而著重在WTO的機制。

對中國來說,本就因為民進黨不接受九二共識而中斷經合會,也就不會主動透過經合會進行兩岸經貿協商。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023年12月21日,針對中止部分貨品適用《ECFA》表示「此類問題本可通過兩岸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立場,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破壞了兩岸協商的政治基礎,讓相關問題難以得到妥善解決……兩岸雙方可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兩岸經貿關係中的各類問題」 。(參考

對民進黨政府來說,一方面不接受九二共識、難以達到中國開出來的對話條件;另一方面,民進黨的國際貿易政策,主張降低中國佔比,也會想避免突顯或強化兩岸貿議框架的角色功能。

在中國2023年對台灣進行的「貿易壁壘調查」中就表示,在啟動調查後,有「通過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書面通知了中國台北駐世貿組織代表團」(參考)。台灣則回應表示,中國的行為「未循WTO機制向我方提出正式協商的要求」(參考)、「貿易爭端應該在WTO機制下討論解決」(參考)。

不過台灣與中國雙方,在WTO內的互動也很低,且似乎雙方也都沒有要在WTO內正式提起爭端處理機制的意願。

自2021年3月起,中國以檢疫為由,針對農漁產品發動過幾波禁令(參考);2022年底,也透過變更海關註冊制度為由,使台灣貨品出口中國受阻(參考)。

台灣政府雖再三主張中國違反WTO規則,但僅提出「特定貿易關切」(參考),而並未啟動WTO爭端處理機制的請求諮商、要求成立專家小組等。

另值得留意的是,WTO的爭端處理機制中,非常重要的一塊,是其「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過往案例上,過半數的爭端會會進入上訴程序(參考),但此上訴機構在美國的不滿、並杯葛委員遴選下,自2019年底就已停擺(參考)。目前WTO爭端處理機制實際上處於半死狀態,只要一方提出上訴,就可以形成爭議被無期限擱置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