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遠雄台北大巨蛋BOT許可期限展延一覽表

時間 理由 機制 展延日數 BOT許可年限
2006年10月3日 許可50年註釋一 原始契約 - 2056年10月2日
2016年3月

出土作業影響履約期限

仲裁 110 2057年1月20日
2017年7月

「取得銀級候選綠建築證書」、
「大型室內體育館球場高程降低」、
「增設地下161KV變電站」

仲裁 180 2057年7月19日
2018年註釋二

181天許可年限展延爭議註釋三

仲裁 181 2058年1月16日
2019年5月 行道樹遷移延宕 仲裁 510 2059年6月10日
2022年2月22日

「都審爭議」、
「第2階段路樹移植障礙」、
「光復南路車行地下道及引道工程施工障礙爭議案」、
「用地交付」、
「交通審查遲延」

市府同意註釋四 1,001 2062月3月7日

 

BOT許可年限50年,即遠雄在這50年內,蓋好巨蛋後餘下的時間,可以營運巨蛋來賺錢,回本、獲利。

仲裁機制強調「秘密原則」,除雙方(遠雄、北市府)都同意,否則程序、判斷書等資訊皆不公開。部分仲裁判斷出來的時間點,可透過新聞略知大概的時間。

遠雄2017年12月申請「181天」仲裁案,但仲裁判斷時間,敝社未尋得相關公開資訊。

契約中,有「興建期」的規定,遠雄應於一定時間內完工,否則會被罰違約金。這個「興建期」是包含在「50年許可」內的。

2013年底,北市府曾同意遠雄展延「興建期」181天。「181天許可展延」仲裁案,是遠雄主張,興建期展延後,BOT的許可年限也要一併展延。

BOT的爭議處理機制,會先由雙方派人組成的「協調委員會」協調;若協調不出解決方案,即會進入仲裁。

2022年1月21日,遠雄與北市府簽訂協議,雙方不再對2020年8月7日(巨蛋復工)前的事項,提出展延爭議;同時針對這5項爭議,市府同意協調委員會提出的展延1,001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