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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輪班間隔的加嚴與放寬

輪班間隔的修法

《勞基法》第34條明定「輪班間隔」,是2016年底和2018年初「勞基法一、二修」的產物。

2016年12月「一修」,輪班間隔由原本的「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修訂為「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註釋,但由於勞動部表示要給業者調適的時間,而加上「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公告」的條款,使得該條文沒有真的實施。

輪班間隔「11小時」的理由,是想避免「連續24小時」中的工時太長。

例如,第一天輪08:00~16:00的班,第二天輪00:00~08:00的班。在現行法規定義的兩「日」(00:00~24:00)中,每天都只上8小時,但卻在「24小時」的一天中上了16小時。

取「11小時」的理由,是評估在職場的時間,正常工時8小時+加班4小時+期間休息1小時,共13小時;再以一天24小時減13小時為11小時。

參考立法院社環委員會2016/11/17會議紀錄勞動部說明。

2018年1月《勞基法》「二修」,加上了「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讓11小時可縮短至8小時的但書。想要讓輪班制由11小時縮短到8小時的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同意後,由勞動部公告。

其實「勞基法一、二修」外界更多的焦點,在「砍七天假」、「一例一休」等。而輪班間隔修法的一大動力,是來自深受「花花班」之苦的護理師註釋;但在修法後,卻也遭工業等其他輪班制勞工,批評影響調班彈性註釋

護理師勞動條件差、人力不足,常頻繁的調動人力補缺口,可能在一週內就被迫輪值各種時段班次,形成俗稱「花花班」的班表;再加上加班等情況,嚴重影響生活與作息(參考參考)。

人力相對充足的「輪班制」,通常會在一段時間後,如一週、一個月等,才調動班次。在這段期間內,班次穩定,不易出現護理師「花花班」問題。

但這類勞工,若想主動請假時,常需要自己找同事換班、代班。修法後,換班、代班容易出現輪班間隔不足11小時的情況,使得勞方的彈性受限。

第一波:緩衝

《勞基法》的「二修」在2018年1月修正後,預告在3月1日開始施行;這段期間內,勞動部就公告了第一波的放寬。

2月27日,勞動部公告了台鐵、台電、中油、台水、台糖的輪班制人員適用「8小時」間隔。第一波放寬,大致上有兩大特性,一是適用期間只到2019年,讓這些公司有時間「緩衝」的性質明確;二是多有「公共服務事業」性質,不過其中的「台糖」,就看不太出公共服務性質,開啟了產線有需求、就能放寬的先例。

第二波:國營、不再是緩衝

2019年4月,勞動部第二波放寬了「中鋼」,一樣沒有公共服務性質,且中鋼的放寬,適用期間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也不再是緩衝性質。

接著在2019年10月、12月、2020年1月,勞動部分別再同意了台電、中油、台鐵放寬。三者都是第一波「緩衝」放寬者,但都改為「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緩衝性質不再,以國營事業為首的開啟了常態需求的放寬。

第三波:民營跟進、製造業大開

2021年2月,勞動部放寬了15家「民營鋼鐵業」、中廣、及台糖小港廠。6月,放寬永豐餘等7家紙業。11月,放寬李長榮等8家石化業。2022年6月,再放寬6家民營鋼鐵業。

這個階段,已有大批民間企業跟進常態性放寬,同時產業類別也擴散至石化等其它工業。公廣集團中的中廣也放寬,理由是「肩負國家任務,與一般廣播電台性質不同;其工程部地點偏遠、人員通勤不易,具特殊性」,雖看似有幾分道理,但從過去中鋼開先河後跟進民間鋼鐵的情況,也不免讓人擔心其它媒體是否跟進。

因應疫情

COVID-19疫情中,勞動部廣泛性的針對「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於2021/5月~8/27註釋、2022/6/13~9/30,兩度放寬輪班間隔限制。

適用期間為「疫情三級警戒之日起,至解除該警戒之次日起三十日之期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5/15宣布台北市、新北市三級警戒;5/19宣布全國三級警戒;7/27全國降為二級警戒。

2022年後,指揮中心不再使用「警戒分級」制度。

這兩次的放寬是因應疫情,適用對象廣泛,且沒有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評估,但也直接訂出失效期限參考補充

更多疫情期間的工時調整問題,詳閱:

條目〈COVID-19 疫情期間的工時彈性調整
報導〈架空勞基法工時規範的「事變解釋」

 

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法規歷程

 

最後編輯:20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