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選舉行政長官(特首),有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根據《基本法》第45條參考,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會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但「實際情況」是什麼?「循序漸進」又要多久? 香港什麼時候能普選? 《基本法》中並未寫明。而《基本法》附件一中的選舉制度,只寫到2007年,規定此前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特首。
但其中也列明此後的選舉方法,可經三步進行修改:1. 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 行政長官同意;3. 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也就是所謂的「政改三部曲」參考。
從2003年開始,民主派就開始瞄準2007、2008年的特首、立法會選舉,爭取2007年、2008就能達到雙普選。但中國人大在2004年4月26日進行釋法,除了規定2007、2008年選舉規定不變外,若要修改選舉方式,在原來三部曲外,應先由特首就是否需要修改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並由人大予以確定。這使得「政改三部曲」變成「政改五部曲」,修改的權限也到了人大的手上參考。
2007年12月29日,中國人大做出「1229決定」,他們認為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後立法會亦可以普選參考。
2014年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政改方式,雖允許香港公民選出下一任行特首,但隱藏的規則是,會先由提名委員會替北京把關特首人選,這使得泛民在提名階段成為候選人的機率為零參考。
831決定被稱為「落三閘」,他將行政長官選舉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委員為推選,由與過去「選舉委員會」類似方式組成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獲得120名提名委員會推薦的可登記為參選人;第二階段提名委員會透過不記名投票,從參選人在選出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第三階段,全港符合資格的選民,從這二至三名候選人中,投票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參考。
這方式遭批評,雖然第三階段有普選,但「北京將牢牢控制誰能參選」,因為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以親北京派居多,委員會又掌握挑選候選人的權力。抗議的香港居民於同年發動雨傘運動,而在2015年6月香港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最終此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對遭到立法會否決參考。
也因831決定遭否決,2017年的特首選舉繼續以舊制度進行,前特首林鄭月娥選上特首,當時她獲得了1163張有效選票中的777票;2019年發生反修例抗爭,之後民主派大量當選區議會議員。因在原本制度中,區議會可決定117個特首選委席位,可能左右特首選舉大局。有鑑於此,北京出手在2021大改香港特首選舉制度,確保能「愛國者治港」,使「五部曲」直接「一步到位」。
在這次改革中,選委決定方式做了大幅更改,除了從1200人增加到1500人,港區人大政協、全國性團體可決定其中290個席位,區議會的117個特首選委席位全數取消,這使得較多民主派掌握的區議會成為僅是地區諮詢組織參考。
除了修改現有制度外,人大常委會也增加新「保險」:「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參選者若要參選,須經過香港警方國安處、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資格審查委員會等三道閘,審查參選者是否愛國。且人大常委會表示,任何人都不得就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提起法律訴訟參考。
在這新制度下,前保安局局長、政務司司長以唯一候選人的身份,參選香港第六屆特首。今年(2022)5月9日選舉中,李家超在出席投票的1428名選委中.以1416票的支持票當選上香港特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