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社子島拆遷安置計畫

社子島區段徵收的拆遷安置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為補償、一為安置,照北市府說法,補償保障的是財產權,安置保障的是生存權。

在補償部分,原本有土地的居民,可選擇依市價領地價補償金、折算抵價地,或部分補償費部分抵價地;原本有房屋的居民,依房屋狀態折算拆遷補償費,此外原從事農作、營業的居民,也可領取農作改良物補償費、營業損失補償費等參考

安置部分,市府有規劃四種方式,分別是配售專案住宅(以成本價販售)、配租專案住宅、安置街廓(規劃特定區域,讓原合法建物所有人能選擇抵價地,自行興建新建物)、協力造屋(整合小地主,共同規劃、合建分屋)參考

而原本居民擁有土地、房屋的狀況,又會影響到居民能選擇哪種方案,有屋有地的居民,四種方案都能選;有屋無地的,只能選配售、配租、安置街廓;無屋有地的,只能選配租與協力造屋;無屋無地的,只能選擇承租專案住宅參考

而到各方案細部則更為複雜,尤其在社子島往往一門牌多戶的情況參考,若每一個門牌僅能承購ㄧ戶專案住宅,恐怕家戶內就會兄弟鬩牆。

原本市府規劃,合法建物或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建物,若ㄧ門牌下有另外的住宅單元(廚房、廁所、臥室、出入口),才有增加承購專案住宅數量。舉例來說,若一門牌內有兩個廚房、廁所、臥室、出入口,此門牌下的居民,就可承購兩戶專案住宅參考

但在2019辦理聽證會時,多位居民對此標準發表意見,如僅有1994年前建物的所有者有配售資格不合理,並表示另外的住宅單元很難符合標準,因許多家戶可能有獨立的廚房、臥室,但廁所是共用的。

聽證會後,市府修改專案住宅配售方式,雖然1994年標準不變,但配售標準不再採住宅單元,單門牌下可獲得承購專案住宅的數量,為確認戶數(2018年6月26前設籍總戶數)及面積級距(66平方公尺為1級距)的最小值參考

至於承租部分,申請資格為2018年6月26日前設籍,並持續設籍的到拆遷公告日且有居住事實者。租期為12年,市府會依家庭年收入多寡,給予不同等級的租金補貼。若在12年後仍有續租需求,租金、租期、資格等依台北市社宅出租辦法的規定,並可優先配租參考

配售、配租的專案住宅,原本規劃集中一處,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查時,改為一里一處安置;安置街廓目前僅規劃區位,供未來民眾申請參考

前後安置位置比較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