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的紓困行業、條件及金額
【經濟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商業服務業
|
類型一:
|
提供一次性營運補貼:
|
類型二:
|
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安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 |
|
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
|
延續舊方案
|
補貼員工薪資四成,最多3個月,每月上限2萬元(限新案申請補貼方式:全職員工人數×1萬元)。 |
`
【交通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 |
個人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 |
|
計程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 |
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 |
|
國際機場商業服務業、空廚地勤業員工薪資 |
每月經常性薪資40%計算,每位員工上限2萬元。 |
|
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駕駛訓練機構 |
一次性營運補貼,以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 |
【文化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
自營作業工作者減輕營運衝擊 |
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者(無參加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者亦可)。 |
每人3萬+已投入的製作或其他費用。 |
|
三
|
各類型藝文事業(如劇團、樂團、工藝坊、實體書店等)
|
人員薪酬及其必要支出,視實際需求,最高250萬元。 |
|
廣播電視製作、出版事業等 |
營業額減少達五成以上之事業。 |
一次性營運補貼,以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比照經濟部)。 |
|
電影院等 |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 |
給予每受雇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
【教育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社區大學講師 |
符合條件,且2021年5月至7月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 |
每位講師最高補助4萬元。 |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教練、裁判、球評等) |
本國國民且非任一單位之全職員工,因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或取消,而致任一個月酬勞較2021年3月至4月月平均或2019年同月之酬勞減少達50%。 |
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 |
公辦公營自設廚房學校之廚工薪資 |
由地方政府向國教署提出申請、國教署所屬學校向國教署出申請。 |
|
社區大學專任人員 |
2021年5月至7月停課達一個月,或任一期學員人次較2019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 |
專任人員薪資,按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計算。 |
補習班、課照中心、運動事業 |
類型一
|
一次性營運補貼,全職員工人數×4計算。 |
類型二
|
受雇員工補貼:
|
|
留(遊學)服務業紓困 | 2021年5到7月任一月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月平均或2019年同月減少5成以上。 | 一次性營運補貼,全職員工人數x4計算。 |
【衛福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照顧服務單位
|
類型一
|
一次性營運補貼,依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 |
類型二
|
給予每位受僱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 |
|
家庭托顧服務員、保母 |
符合收入減少達50%或停業情形之一。 |
2021年4月30日前持續服務,每人補貼3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
住宿式機構 | 受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止,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 | 基本人事費、維持費 |
社福事業(如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自2020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平均收入較2019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15% | 加班費、維持費 |
不分職業,對弱勢者及自營作業者的紓困補助
【衛福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其他 |
|
每戶發1到3萬。
|
關懷弱勢加發 |
符合資格之經濟弱勢,身障、老人、兒少 |
5月至7月,每人每月1,500元(一次發給4,500元)。 免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資格,衛福部主動發給,6月4日直接匯入帳戶。 |
【勞動部】
對象 | 條件 | 金額 |
自營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生活補貼 |
|
以投保級距2萬4為分界,以下補貼3萬、以上補貼1萬,兩者均有排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