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開始,政府在「拚經濟」的大方向下,放任工廠違規蓋在農地。為了管理違章工廠,政府於2010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開放2008年3月14日前既存違章工廠,只要符合「經濟部認定」的低污染業別,就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時間至2017年6月2日。而若要用地變更,使農地工廠合法化,須依循《產業創新條例》,集結附近土地向地方政府報編為產業園區。
到了2014年,政府修法將補辦期間拉長,可至2020年6月2日。2015年,經濟部公告,186個工廠聚落可將一般農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宣示2016年5月20日之後的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但環團卻發現舉報無用,如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連年取報違章工廠,卻未見政府如承諾的即報即拆。
在2018年民進黨選舉大敗後,面對地方壓力,且違章工廠落日(2020/6/2)即將到來,民進黨政府在政院院長蘇貞昌、政委張景森主導下,將違章工廠管制往「就地合法」的方向修法,此修法在2019年6月27日三讀。
在新修正的《工輔法》中,若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低污染工廠,將可辦理登記為「特定工廠」。若未辦理臨登的低污染違章工廠,則可在新法施行日(2020/3/20)的2年內(2022/3/20),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並在3年內(2023/3/20)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工廠改善計畫」應該在核定後2年內完成,無法完成可申請展延、但最晚要在2030/3/20前完成。若完成「工廠改善計畫」,即可取得「特定工廠」許可。
而當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許可後,可申請將「農牧用地」變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就地合法。而合法化的時限,原經濟部版本未明文規定,朝野立委對此亦無異議,僅立委蔡培慧提出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應設落日條款,但未獲同黨及其他立委支持。之後因外界反彈、官員遭爆偽造連署,經濟部讓步,違章工廠合法化的落日期限,最終確定為2040年3月20日。
而攸關違章工廠合法化的子法《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經濟部於2021年5月7日開始預告,預告期至6月7日結束。未來正式公告後,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透過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劃設隔離綠帶,並繳納回饋金,就可變更地目,讓低污染農地工廠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