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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自行拆遷切結書(2020/7/21黃春香)

立切結書人__為配合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下稱鐵道局中工處)辦理「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施工,同以所有坐落台南市__區__里__鄰__路(街)__段__巷__號之地上物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自行拆遷完竣並點交該處,本人茲切結遵守事項臚列如下:

一、本人如未配合於上述期限就上述地上物自行拆遷完竣,鐵道局中工處得逕為強制拆除地上物,本人絕無異議及任何求償,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本人自行拆遷或被強制拆除之地上物,茲聲明該地上物無設定任何他項權利,亦無因拆遷而致生損害或妨礙任何第三人權益,若有前述情事發生時,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交通部鐵道局無涉。

三、本人知悉且同意依上述期限前,將上開地上物自行拆遷,地上物內原留置物品遷移完畢(若為部分拆除,則須完成剩餘建物自行支撐作業),並將現場點焦於鐵道局中工處,屆時工程內所有地上物及遺留私人物品未自行搬遷者,即視為本人拋棄之廢棄物,請鐵道局中工處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細則處理,本人絕無異議及任何求償。

四、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8條第1、3項規定暨臺南市政府制定之「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

此致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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