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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機構工作人員的特別採檢措施

3月31日衛福部宣布針對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新的採檢流程(準則流程圖)。 適用的對象包括醫療院所和照護機構工作人員,照護機構包含長照等住宿型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老福機構、身障機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康復之家及榮譽國民之家等 。

符合「通報病例定義」的案例,仍需依通報病例的流程管理。但在「通報病例」以外,自2月中開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開放了擴大採檢。即使不符合「通報病例定義」,只要醫師高度懷疑為武漢肺炎患者,也可通報為「疑似病例」進行採檢。

「疑似病例」只需採檢一次,採檢後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自主健康管理」對一般人沒有強制力,但指揮中心在2月25日已另外規定(參考),相關工作人員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能到醫療院所上班。

在先前對醫事人員有更高管制要求的措施下,導致醫事人員一經採檢,即使結果為陰性,也無法上班,出現醫療照護工作人力不足、或是院方與人員不願接受採檢的疑慮。

3月25日的新措施,規定採行「擴大採檢」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需採檢兩次,在兩次採檢結果陰性後,再經醫師評呼吸道症狀減緩、且未服用退燒藥下退燒超過24小時後,即可恢復上班。

 

最後編輯:2020/3/31 王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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