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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負責單位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方式 居家隔離14天主動監測1天2次
配合事項
  •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
  •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
  •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必要時進行強
法令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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