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特定地區入境者落實「居家檢疫」機制
1月下旬,發生了幾起武漢返台人士,包括確診前、或是無症狀的人,外出而引發爭議的事件。這些事件後續以地方衛生局前往這些人家中,宣讀居家檢疫通知書並完成簽收、即刻執行作結。(參考、參考)
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製作、並對外發布第一版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表,規定「有湖北旅遊史而無症狀者」需要居家檢疫。這是指揮中心對外公告,首度以「地區」作區隔,明確規定對特定地區的入境者,採取標準化、且有強制力的管制措施。
2/1 一級、二級流行地區
2月1日,指揮中心將中國的疫情流行地區,劃分為「一級流行地區」(湖北省)與「二級流行地區」。被指揮中心列為一級流行地區的武漢,自1/22起禁止人民離開武漢,當地人民的移動已受到當地政府限制;而指揮中心則規定,二級流行地區的陸人禁止入境,其它國籍者,入境後則需居家檢疫。
「陸人禁止入境、其他國籍者入境需居家檢疫」的二級流行地區,從一開始的「廣東省」(2/1),2月2日增加「浙江省溫洲市」,2月6日則把所有中港澳地區都列為二級流行地區。
2/7 對中國全面境管
全面針對過去14天內,曾有中港澳旅遊、居住史者,進行管制。與上一階段相比,即使非中國籍的外籍人士,只要過去14天內有中國旅遊史,一樣不得入境。
身份 | 措施 |
---|---|
中國籍、外籍 | 原則上不得入境 |
港澳籍 |
不再受理入境停留簽證 |
台籍、港澳籍之前已取得有效出入境證件者 | 原則上入境後需要進行「居家檢疫14天」 |
2/18 鑽石公主號台籍旅客
指揮中心將鑽石公主號列為「感染區」,台籍旅客統一搭乘包機回台,至檢疫所「集中檢疫」(參考)。
2/24 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掛勾
- 2/24,自第一、第二級「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地區返國,「自主健康管理」14天(參考)。
- 分別在三天將韓國(2/24)、義大利(2/27)、伊朗(3/1)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返國後需「居家檢疫」14天7145485-001(參考)。
- 3/14~3/18,區域性的將大量國家列入「第三級」返國後需「居家檢疫」14天。
3/19 全面境管
全面境管,管制措施與「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脫勾:
- 3/19後 「全面境管」,非本國籍者,原則上一律不准入境,特殊情況同意入境後也需居家檢疫14天。本國籍者,從所有外國地區入境者,皆需「居家檢疫」14天。
- 4月3日起,入境者若有症狀,需至指定場所集中檢疫。
可入境人士資格:
- 外籍人士:有居留證者、外交公務、商務履約、其它特別許可。
- 港澳人士:有居留證之國人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
- 大陸人士:有居留證之國人陸籍配偶。
6/17 「低、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
- 6/17 指揮中心公布第一波「低、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名單,作為放寬的地區標準。
- 6/17 教育部開放「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境外生來台(參考)。
- 6/22 可入境人士,如果是來自「低、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可在特定條件下,減短居家檢疫天數(參考)。特定條件包括: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6/29 中國以外全面放寬
- 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申請。
- 港澳人士: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居留證之國人配偶、子女(不限制年齡);商務經貿交流(含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均得提出申請。
- 大陸人士:未進一步放寬,仍僅有有居留證之國人陸籍配偶能入境。
獲准入境者,應於航空公司報到前,出示「登機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來台目的」,以外交部線上申請一般簽證為例,可選填的項目除了觀光、訪問外,還有例如商務、投資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展、投資、就學、實習、學術交流、研習宗教教義、研習中文、代訓員工、應聘、尋職、探親、宗教傳教弘法、志工、短期就醫、應我國政府公務邀請。(參考)
7/26 對菲律賓採取入境普篩
- (參考)
註解
- 自2月25日零時起,自韓國入境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本國籍人士於2月25日、26日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自27日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