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隔離治療」者,《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對於「檢疫」,《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則規定「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
但對於隔離、或一樣限制外出的指定場所檢疫,其生活開銷等需求,並沒有相關法規或保障。
對於勞工被禁止外出而無法工作的情況,現行勞動法規中缺乏保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行政院之後將透過修法,對被隔離、居家檢疫者予以適當的補償。
另一個問題則是來台就學的陸港澳學生。隨著陸港澳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陸港澳人士來台的限制,至2月10日,陸港澳人士已全面暫緩來台。
不過仍有在期限前來台的學生,並被要求「集中檢疫14天」,相關作業由各校辦理。教育部表示,各校可向被集中檢疫的學生收取費用,但並沒有統一的標準。目前傳出有不收費用的學校、也有收取3,000元、6,000元等不一的情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