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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主辦的各類企業,亦是中國鄉鎮地區多樣合作企業和個體企業的統稱,包括鄉鎮辦企業、村辦企業、農民聯營的合作企業等。在人民公社時期,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已經有一些小型工業,當時由公社、生產大隊經營,稱為社隊企業,改革開放後人民公社慢慢解體改設為鄉鎮組織、村民組織,以原有的社隊企業繼續發展,或 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改革後興辦的企業,開啟了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

農村改革後生產力增加,產生的剩餘由農民所有,可以投入自由市場流通,為農村帶來了資產的初步累積,而此時出現大量剩餘勞動力,由於政府倡導離土不離鄉,多的勞動力雖不再從事耕種,也會留在當地從事非農經濟活動,城市經濟改革尚未開始,勞動力也沒有向城市轉移,於是與當地累積起來的資本結合起來,發展農村的工業化。由於土地由鄉鎮集體所有,可以直接使用,加上當時國有企業以重工業性質為主,鄉鎮企業作為補充形式大力發展小型輕工業,提供市場消費性商品、民生用品,地方政府也因分權改革的影響,需要自行負責地方財政,對鄉鎮企業全力扶持,不僅幫助取得貸款、開拓銷售,亦提供廉價土地、稅收優惠方案等等措施 。

鄉鎮企業發展始出就直接面對市場競爭,不同於國家計畫的國有企業,資源不需納入統一配置,也必須在計劃外的渠道銷售,原料、能源的供給,銷售定價的機制全來自於市場,經營不善者容易遭到淘汰,成本管控與預算相對要緊,職工也相較國企沒有保障,強大的競爭和效率取向的經營模式,觸動了國企經營機制的改革,也因為要往市場經濟過渡,政府制定價格雙軌制來因應與調節,同時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也在同步發展當中。

1990年代開始鄉鎮企業也因為面臨激烈的競爭環境,開始多樣化的體制改革,其中較為標誌性的是股份合作制,由鄉鎮企業經理人員與社區幹部共同發展的特殊管理模式,其中包含了合作經濟的組織原則,比如一人一票的民主決策過程,以及股份制的作為所有與分配形式,將鄉鎮企業資產折成股份由集體和職工個人共同持有,鄉鎮政府或集體代表掌有控制權,個人股份則是按照工人的工齡、職務發配給工人,或是作價出售給工人,經歷改革過程,股份的持有慢慢轉變,集體的比重下降 ,個人持有上升,尤其經理人的股份持有越來越大,至今有些鄉鎮企業實則已經為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