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中有許多針對勞工工時、工作的規範,例如勞工每日最高工時上限、加班時數上限、每7天中至少有1日休假、若非工會同意女性不得夜間工作等。但《勞基法》84條之1卻為雇主開了一個後門,讓雇主可不用管這些工時、工作的規範。只要勞工工作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就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不用理會勞基法對勞工的一切保障。
《勞基法》中有許多針對勞工工時、工作的規範,例如勞工每日最高工時上限、加班時數上限、每7天中至少有1日休假、若非工會同意女性不得夜間工作等。但《勞基法》84條之1卻為雇主開了一個後門,讓雇主可不用管這些工時、工作的規範。只要勞工工作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就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不用理會勞基法對勞工的一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