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Main navigation
關於焦點事件
焦點報導
捐款支持
財務公開與徵信
追蹤焦點事件
20190429《教師法》修法第13條
教師除有第14條至第第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及第22條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