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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台鐵反公司化罷工大事記

1997-2002台鐵公司化、民營化規劃

  • 1997/12 台鐵成立「台鐵民營化執行委員會」研擬台鐵「民營化採車路分離」模式,執行委員會下設五小組研擬民營化方案 。
  • 2001/9/12 台鐵工會於台北車站發動會員靜坐,反對為高鐵施工,封鎖北隧道註釋
  • 2001/10 台鐵完成「公司化之基本構想(草案)」,並向交通部提出報告,交通部長林陵三指示:台鐵公司化、民營化方案之研議,由台鐵自行規畫處理,並由交通部成立專案推動小組,成員包含經建會、主計處、財政部、人事行政局等。
  • 2002/9 台鐵將原「民營化執行委員會」解散,另成立「台鐵公司化專案小組(決策單位)」及「台鐵公司化專案推動小組」, 鑑於英國鐵路「車路分離」改革模式,權責不清事故頻傳,改採「車路合一」方向規劃。行政院亦同意將原訂於2002/ 6完成台鐵「民營化」的計畫,延至2004/6先完成台鐵的「公司化」,俟經營體質改變較佳後,再進行「民營化」,惟不得超過3年。
  • 2003/2/24 台鐵工會動員2千多名會員,於台北車站抗爭陳情;台鐵局長黃德治簽下承諾書,同意必須在工會同意下,才能交付台鐵月台及股道給高鐵施工,否則辭職下台負責;交通部長林陵三承諾,「可以修改高鐵合約、四月底前提出解決方案」、「台鐵債務歸零」、「員工退撫金由政府承接」,以及 發布「取消台鐵民營化時程」公函 。
  • 2003/4/23 交通部改口「民營化沒有時程表」。但強調「公司化改制勢在必行,但須待相關配套措施完成後始能改制」。

由於高鐵規劃沿台鐵路廊進入台北市區,因此產生與台鐵共用/搶奪資源的問題,1990年代,台北鐵路地下化第三期的「萬板專案」時,在台鐵地下化隧道(北隧道)以南,另規劃給高鐵使用的隧道(南隧道)。

1997年,交通部與高鐵簽訂協議,台鐵原本計畫要做「捷運化」使用的第一及第二月台及四個股道,也移撥給高鐵作為台北站使用,此外,台鐵的車輛及軌道不可能穿越高鐵的南隧道,進入位於整體路線南側的台北機廠,使機廠必須遷移參考

當時高鐵的營運,規劃為以 BOT 方式,交由民間經營,而鐵鐵本身也面臨「公司化」與「民營化」的問題,因此,台鐵工會認為這是將全民資產「割讓」給財團使用,因此進行「國有資產保衛戰」的抗爭參考,實際上,這也是對於將「公司」的資源,輕易交付給未來強大競爭對手的一種不滿。

2003台鐵工會911中秋節會員大會罷工投票

  • 2003/7/30 台鐵工會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策劃中秋節(2003/9/11)召開會員大會。鐵路局長黃德治召開記者會祭出公務員服務法、勞委會函釋及工作規則,強調不會任由員工任意休假,否則將行政處分;今年中秋節車票照賣,員工必須依排定班表正常上班…不得任意請假,否則將記過處分…並強調台鐵公司化的既定時程不會改變。
  • 2003/8/14 台鐵工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及各分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後,工會在台北車站大廳,舉行「誓師大會」,公佈同意參與911大會的會員,連署率已經高達87%,接近1萬4千人,粉碎911行動已告暫停的傳言,參與誓師大會的會員代表及各分會理監事,在大會中,與會的代表與理監事一一用針刺破自己的手指,沾在寫著「誓」字的白紙上「歃血為盟」。(參考
  • 2003/9/2 勞動人權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夏潮聯合會……等團體早上在台北火車站西門前舉行聲援台鐵工會911進行合法集會記者會。(參考
  • 2003/9/8 三名民進黨立委江昭儀、李鎮楠、侯水盛召開記者會,抹黑台鐵工會召開會員大會的行動,要求交通部採取鐵腕措施、開除參與罷工之台鐵員工。
  • 2003/9/11 台鐵工會「911會員大會」從中午12點開始集結,下午4:40,台鐵工會理事長張文正宣佈,以7,812票(會員總數14,211人,7,839人投票,反對9票、廢票8票)通過罷工決議,這是台灣史上第一個依據《工會法》法定程序完成的罷工決議;如果年底前政府沒有回應台鐵工會的五大訴求,台鐵工會將在2004年春節進行為期7天的大罷工。(參考

911之後

  • 2003/10/29 在準備執行春節罷工與交通部談判前夕,台鐵工會改選理事長,新任理事長陳漢卿與11/11交接,強調其任務就是執行「罷工決議」。(參考
  • 2003/11/10 這天起,工會每週二推派代表與資方協商。交通部同意調整追補乘務旅費。2000至2002年度之個人無責任事故獎勵金同意補發。同意恢復16小時加班費。概括承受債務歸零。
  • 2003/11/26 在與工會密集談判,處理「911危機」之際,交通部長林陵三宣布陣前換將,台鐵局長黃德治回任參事,由老台鐵人、副局長徐達文接任局長。(參考
  • 2003/12/4 台鐵工會與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就「公司化及民營化」進行勞資協商,會議結論除要求行政院對民營化時程提出確認之外,要求政府同意鐵路管理局改制為公司的基本要件為:
    1. 債務及員工退撫金等歷史包袱,由政府承接。
    2. 老殘優待、小站及服務性路線之虧損,由政府全額補貼。
    3. 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維修費用及車輛購置費由政府負擔。
    4. 要在《鐵路法》部分條文修訂、台鐵公司條例草案經工會同意並立法。(參考
  • 2003/12/5 新任鐵路局長徐達文上任,工會理事長陳漢卿也在場觀禮。(參考
  • 2003/12/19 行政院及交通部對於台鐵工會的五大訴求「原則同意」,台鐵工會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在下午1點30分表決,以54:4的壓倒性票數,決定春節罷工取消(參考)。
  • 2005到2007年,交通部持續推動「車路一體」方式進行公司化改革,暫時不談民營化,希望在2006年公司掛牌,在審查台鐵公司化條例時,台鐵局函詢台鐵工會是否同意,未獲工會回覆;2007年之後的「台鐵再生計畫」則已經是回到組織內改革,不再處理公司化的問題參考,p95以下

更新日期:2018/7/16(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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