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述
現階段蘭嶼貯存場的議題,大致有幾件事。
其中最重要的,是「儲存場遷出蘭嶼」,根據台電〈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指出,若按照該計劃,「船運準備作業(5年)」加上「運輸作業(4年)」,共需9年,可將核廢料全數遷出,之後再以4年的時間,進行貯存場的除役作業。
不過,前提是這些核廢料「要有地方可以去」,這個問題,先前卡在「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作業上,不過台電方面已經承諾「選址與遷出脫鉤處理」,處理的方式朝「中繼式集中儲存設施」、「核廢運回原產地」兩個方向設計,不過話是這個說了,最終處置場找不到,「中繼」場址照樣有問題,而同樣受到核災、核廢雙重威脅的核廢料「產地」:核一、二、三廠的居民,也難以接受核廢料「運回」,事情依然卡住。
「遷場」承諾依然沒有進展,台電卻有一些小動作,2017年3月,打算把儲存場中一些廢棄的廠房鋼構浪板,從蘭嶼一般人貨進出的開元碼頭,運出蘭嶼,4月份,又打算把一些裝核廢料的「重裝容器」,從已經多年不用的核廢料專用龍門碼頭,運進蘭嶼,兩次都遭到部落青年攔阻,未能成功運送。
而當年蘭嶼貯存場設置時,一直有政府欺騙族人,是罐頭工廠等傳言,因此蔡政府承諾對當初貯存場的設置,進行「真相調查」,4月份,主責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登島與族人座談,6月底,行政院提出調查報告初稿,指出當年核准決策者為行政院長蔣經國與孫運璿,並以國防設施和軍事理由對部落保密;報告指出,未來政院可能將以特別法編列預算的方式補償。
大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