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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權諮詢委員會?

2009年我國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正式將我國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公約的精神是否落實,依賴著聯合國的人權審查機制,由各領域的人權專家共同審查各國的人權狀況,並在審查過後提出結論性意見。由於我國特殊的國際處境,使得我們未能與聯合國人權體系建立緊密的關係,換句話說,有沒有具體落實兩公約的規定,聯合國管不著,也無法可管。

為了促進兩公約國內法化所帶來的意義,避免因為國際處境的緣故,使得兩公約只有宣導性質,台灣以相同規格舉辦國際人權審查,自發性地邀請人權專家來台進行人權審查。兩公約國際審查四年舉辦一次,目前已舉辦過兩次,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一月。除了國際審查外,另外一個落實「人權治國」政策的機制,為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

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前身為國家人權諮詢小組,是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所設置,當時前副總統呂秀蓮表示:「不只要結束台灣種種的人權迫害,還將與世界分享我們的人權經驗,透過人權諮詢小組的成立,來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快速的結束我們本世紀許多人權不公的現象,然後我們伸出我們的雙手來協助其他的人,分享我們的經驗,讓他們也享受做人的尊嚴」。

在總統馬英九任內,擴大成為人權諮詢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諮詢委員會有以下功能:人權政策之提倡與諮詢、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之研究、國際人權事務交流之研議、提供總統其他人權議題相關諮詢事項。

儘管人權諮詢委員會設置在總統府之下,看似具有行政上的高度,然而在設計上欠缺任何相應的手段,使得它的作用真的只是名符其實:「諮詢」而已,換句話說,行政機關任何侵害人權的事項,並不會受到諮詢委員會的制裁,諮詢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也不能拘束行政機關。因此要如何落實上述四個任務,在現有的組織架構之下,可能只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