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 優惠存款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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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以行政命令《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將退休軍人一次領的退休金納入優存,後來此優存辦法分別在1960、1965年擴大納入公務員、公校教師適用。
1974
- 公保納入優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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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在一定的額度內,把一次退的公保給付跟退休金存入指定的帳戶,國家依照銀行給的利息,補助50%,如果銀行的年息是10%,補助5%,這些退休人員就可以領15%的年利息,當時《公務人員退休法》還沒有月退休金的規定,優存可以實現「月領年金」的目標。
1977
- 優存利率被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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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月,一年期定存利率飆高到15%,優存利率也高達22.5%(政府補貼7.5%),到了1977年,將優存利率定死為14.25%,本為減少政府支出,沒有想到之後「低利率」時代到來,當時定死的利率變得高不可攀,也造成政府龐大的財政支出。
1979
- 優存重心,由退撫轉向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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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可領月退,「優存」重心轉向公保
《公務人員退休法》加入「(兼領)月退」規定,改變了公教人員多數選擇「一次退」的現象,於是退休後有兩種選擇,一是一次退,一次拿完「退休金與公保給付」,都可以享優存;二是月退,每月領退休金,加上一次領的公保給付,月退俸不能優存,但公保給付可以。
1983
- 優存利率定死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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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18%優存利率未再修改。
1995
- 退撫新制實施,同時18%「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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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退撫新制實施,退休金制度由原本的「恩給制」改為「提撥制」,同時18%的優存利率被取消,這是18%第一次被說「走入歷史」。但卻沒真的走完,因為當時的改制,產生了3種不同狀況的人:
第一種是1995年後入職的人,完全沒有18%的優惠存款,
第二種是1995年之前進入職場,同時擁有新舊制年資,舊制年資部分的公保給付還可以有18%,
第三種是1995年之前退休,享純舊制領到完全18%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