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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最大容許量標準制定過程

條目編輯:陳品存

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一種藥物,瘦肉精的一種,可以被用來作為動物飼料添加物,用以助長豬、牛、火雞生出肌肉(俗稱瘦肉),減少體脂肪。

但目前科學上仍無法確定該物質對人體產生其他副作用,長期攝取殘留是否會造成健康問題也不清楚,因此仍然存在爭議,尚有國家禁用,如歐洲、中國,部分國家,如美國則認為在其制定的容許殘留量下,可以合法使用,將不會對人類造成中毒或短期危害。

在2004年經過JECFA(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提出風險評估科學報告後, CCRVDF(動物用藥殘留量委員會)認為基於當前評估,完全禁用並不科學,於是提出要制定萊克多巴胺最大容許量標準,自2006年向CAC(食品法典委員會)提出草案,2008到2012每年7月左右皆舉行會議,各國持續討論是否通過。

贊成方,包含美國、澳洲極力主張科學證據原則,不應以其他非科學因素阻礙標準之制定,認為當前科學報告以足採信並應儘速制定萊克多巴胺最大容許量標準,以免無標準可循造成貿易障礙,或危急糧食安全。

反對方,包含歐洲各國,多數是禁用萊克多巴胺的國家,認為對萊克多巴胺傷害人體的科學研究依然不明確,嘗試重新進行風險評估,並指出對於 JECFA 風險評估的疑慮,該評估之人體試驗僅安排6位身體健康自願者進行實驗,一開始沒有使用雙盲測試,無法避免試驗對象或研究人員的主觀偏見影響實驗結果,研究結論的可信度有疑慮。除此之外,未針對高危險族群進行評估,例如,孕婦、兒童、特殊疾病患者主張JECFA 評估結果並不完整。

2008年起,每年召開大會,各國交鋒都沒有結論,直到2012年7月5日,主席認為應該設法取得進展,建議無記名投票表決。會員國68票比64票通過,決定要以投票方式來決定是否通過草案標準,萊克多巴胺草案進入最終投票,以69票贊成比67票反對,2票之差通過。

CAC(食品法典委員會)針對多數國家禁用的萊克多巴胺,制定了最高容許量標準,表示認可容許使用萊克多巴胺。其標準如下:豬與牛的肌肉及脂肪都是10ppb、豬跟牛的肝臟為40ppb、豬跟牛的腎臟為90ppb;火雞並沒有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