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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唯一一艘核廢運輸船:電光一號

停於竹圍漁港的電光一號(改名為昭伸十八號)。(資料來源:滄海一角

蘭嶼貯存場1982年開始接收低階核廢料,早期是由原能會負責核廢料運輸作業,美國貝泰公司、台灣懷生海運公司等公司承包,1990年7月,台電依據「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方針」接管經營,原能會改負責安全監督工作。為應付核廢料運輸作業,台電斥資2.2億,打造出台灣唯一一艘專門運輸低階核廢船隻,電光一號。

電光一號製造之初是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制定的《國際輻射照射後核燃料、鈽與高強度放射性廢料包件安全裝載規章(InternationalCode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Packaged Irradiated Nuclear Fuel,Plutonium and High-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on Board Ships, INF Code)》的標準所建造,為運輸核廢料,具備了淡水隔間與25公分鋼板等隔離設計,並且對於人員艙和貨運艙都有一定距離的間隔,以達到輻射防護的效果。

電光一號1991年啟用,每趟可載運總重37公噸、共576桶低放射核廢料,自1991年到蘭嶼停止收受核廢的1996年,共出航三百三十八航次,運送九萬八千多桶低放射核廢料;1996年電光一號在蘭嶼居民阻擋進港的背景下,進行了最後一趟的運送任務,之後就停靠在基隆港西漁港,不再運輸核廢料;於該港擱置五年後,終於移至同樣位於基隆的正濱漁港進行維修,但進入正濱漁港不久後即因為當地議員、居民擔憂核廢污染而不斷遭到抗議。

停泊期間立委找來台電、原能會與港務局前往檢測,在船艙內檢測輻射數值依然在正常範圍內,但還是無法消除當地居民的疑慮。台電原打算在找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之後讓電光一號再度復工,但在200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低放射性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其中內容指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不可能在數年之內定案,讓台電重新思考電光一號是否能復工。

最終,電光一號在2007年公開拍賣,由昭伸企業所購得,改名為「昭伸十八號」,據說原希望做為國外運輸煤礦之用,但使用不久後即擱置在竹圍漁港,於2010年正式除役並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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