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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的收費員轉置計畫爭議

根據高工局與電子收費得標商「遠通電收」簽訂的BOT契約,轉置有兩種方案:

  1. 收費員可選擇「自行轉職」,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
  2. 或選擇接受「遠通轉置」,再由其補足60個月的薪資差額。

這兩個方案的差別在於,以一個月薪4萬元的收費員來說,若選擇「自行轉職」,遠通僅需支付5個月的薪資20萬元;但若選擇「遠通轉置」,假設收費員轉置後月薪為2.5萬,則遠通需在60個月中,按月補上過去的薪資差額1.5萬,即共需支付90萬元。

對遠通來說,後者所需負擔的成本,顯然較大。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指出,為使收費員選擇對遠通較有利的「自行轉職」方案,遠通刻意在轉置條件上設下諸如學歷、資歷或工作地區的門檻,並在轉置的過程中刁難收費員,迫使收費員選擇對自己較不利的「自行轉職」方案。

942名收費員中,486人選擇「自行轉職」,456人選擇「遠通轉置」。其中選擇「自行轉職」、領取五個月補償金的收費員,有140人認為「遠通轉置」方案門檻過高、刁難過多,逼不得已才選擇「自行轉職」領補償金。這些收費員事後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寄發存證信函至高公局,要求改成轉置工作方案,但未獲回應。

經自救會多次抗爭,遠通於2014年4、5月間陸續開出300多個無門檻限制的職缺。但,事實上,這些職缺表面上沒有門檻,實際工作內容卻超過收費員所具備的能力,例如工程師、運輸車隊長。

2014年6月底,契約期限將屆,遠通改採「強制媒合」,即未徵詢收費員意見便以書信指派工作,並對外宣稱已全數安置。自救會指出,此做法對求職者毫無保障,違反BOT契約之轉置規定。2014年7月31日,遠通因行政上疏失使幾位收費員沒有收到通知,被高公局開罰450萬的違約金,然遠通拒繳此筆罰金,並提出爭議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