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建啤割地北科大案在爭議聲中,內政部週二(4/16)的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將組成專案小組討論。爭議之一,是案件未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文化資產所在地的都市計畫訂定或變更,必須徵求台北市文化局意見。不過什麼是「徵求意見」?文化局在其中扮演角色仍有模糊之處。
4/16,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送專案小組討論,建啤割地案進入延長賽,因為《文資法》第35條,好幾年看不到角色的台北市政府,似乎必須得要有一個角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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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資源科科長邱稚亘說,第35條的義務人,是發動都市計畫變更的單位,在建啤案中,應該是教育部。邱稚亘舉例,過去像捷運工程,涉及到第35條第2項,會請重大營建工程主政單位送調查報告書、文化局再找委員審查。這次也應該要採用這樣模式,把計畫送進來、文化局找委員開會,來提供文化局的意見。
但邱稚亘坦言,《文資法》第35條並沒有罰則,「我現在也沒辦法跟你說,如果他們不送、我們可以依法怎樣怎樣」,且「什麼叫『徵求意見』?如果『口頭問問』,算不算徵求意見了」?
邱稚亘說,文化局的立場,就是對方要依法徵求意見;另外,建啤目前已有一份文化局核准的〈修復再利用計畫〉,如果未來新的規劃無法遵照原本的計畫,就需要提出修正、或提新的計畫。
至於《文資法》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文資局則表示,都市計畫的變更,原本就需要徵詢各界意見。文資保存與都市計畫是習習相關的,需要相互配合合作,所以才在《文資法》中特別再寫出來、提醒都計機關。
文資局說,條文沒有規定「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正式一點應該還是要有函文、邀請主管機關列席。重點應該是,都計機關也要意識到,不是徵求意見後就沒事了,相關意見應帶進去審議會議內、納入評估。
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組組長廖耀東說,16號的審議「人很多、意見很多」;對於有媒體報導,本案要「先送北市文資審議、才能再送內政部審議」,廖耀東說,不同委員有不同意見,決議沒有講得那麼細。
廖耀東說,會發文請北市文化局提供意見。文化局依《文資法》第35條提出的「意見」,對內政部都審有什麼效力?廖耀東說「這可以討論,沒有絕對是一還是二。大家關注的不一樣,不能只顧慮其中一個人的意見,看能不能一起努力找到雙贏的方案」。
廖耀東舉例,文資的經費也是問題,菸酒公司之前估的經費要好多錢,北科大估的經費比較樂觀,錢從那裡來也是問題。16號委員們討論下來,覺得不是那麼單純的問題,也有很多面向,需要多花點時間去釐清討論。
會議列出幾個重點包括:文資部分,會請文化局提供意見;地方里長希望有廣場、有公園、希望園區是開放的;北科大希望有教學空間;有民眾希望啤酒廠能保存。
廖耀東說,會請教育部和北科大補充資料,內政部會組成專案小組,沒有訂出補件期限,但專案小組會是公開審議,屆時也開放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