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8/11)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指出長榮航空承擔職災的態度消極,有員工等了數個月。工會強調,所有受僱者都可能發生職災,若雇主消極承擔,嚴重職災勞工可能數月沒收入、影響生計,呼籲勞動部也應檢視相關的法律與制度。
空服員需要在狹小、移動中的飛機艙內工作、行走,容易發生工傷。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空服員在長榮航空員工的佔比約三分之一,但長榮航空發生職災員工,卻有82%是空服員。
工會理事詹捷宇表示,空服員可能在準備餐點時被烤箱燙傷,準備熱茶時被燙到,搬行李時拉傷、被行李箱砸到,或被各種門櫃夾傷。尤其在行走服務時遇到亂流,可能跌倒、甚至飛起來撞到天花板。
工會副理事長趙婕歡表示,很多潛在的風險可以被預防,關鍵還是在公司。例如在登機前,確認隨身行李重量符合規則。又例如空服員的工作,並不包括幫乘客把隨身行李放到座位上的櫃子,有些外國航空公司就很落實著這樣的規則。但如果公司不堅守這樣的原則,空服員迫於時間或壓力,可能就會出手幫忙,如果空服員又被要求了不適合工作的服裝,就會看到穿著窄裙的空服員、抬著乘客自己抬不動的行李,當然容易受傷。
如果受僱者發生職災、不能工作,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有「公傷病假」,且依《勞基法》第59條,不能工作期間, 雇主仍要付「原領工資數額」的薪水。
工會表示,長榮航空對於公傷請假四天以上的案例,就會要求等勞保局認定。在沒有認定以前,公司要求勞工暫請半薪的病假;但如果公傷嚴重到需要療養數個月,法定病假天數用完後,空服員就只能留職停薪、或變成曠職,影響生計與考績。
在工會協助的一起個案中,一名長榮空服員在今年2月下旬,被乘客手滑落下的大件行李砸到頭部,造成腦震盪、需要戴護頸,療養多月至今。長榮並未依《勞基法》第59條給付補償、一直說要等認定。
周聖凱說,職災認定的爭議,比較常發生在「職業病」、「通勤職災」這些類型。而空服員常發生的,是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現場、發生的立即性傷害,「業務起因性」和「業務遂行性」都非常明確,但長榮航空卻連這類職災,都一再拖延。
《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需要勞保局的認定嗎?
勞動部調平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勞保局負責的是「保險」給付的認定,與《勞基法》是兩套不同的法律,沒有互相從屬的關係。王金蓉說,《勞基法》第59條補償的給付時間,是勞雇雙方的約定發薪日;如果雙方對是否符合《勞基法》第59條「職災」的認定不同,勞方認為沒有領到該領的補償,應向地方勞動局申訴、勞檢,由勞動局來認定。勞動局不用等勞保局的認定,兩種認定並不是同一件事,兩者互不拘束。
周聖凱說,勞檢一般會在兩週內去檢查,但大概要2個月才會確定,如果雇主答辯,時間就會拖更久。且勞檢的主要效果,是對雇主裁罰,但雇主仍可能繼續不給付補償。對於因職災、幾個月不能工作的勞工來說,實在緩不濟急。周聖凱說,勞動部應該認識到這種程序上的拖延,對職災勞工的傷害,思考在法規制度上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