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每四年一次的醫院評鑑,原訂2020年展開,但受新冠疫情影響,評鑑跟著延期,直到今年(2023)才恢復,近期將陸續展開。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5/10)召開記者會,指出醫院評鑑基準中刪除「懷孕禁止夜間工作」,向衛福部詢問,衛福部卻稱是因應〈釋字807〉解釋做的修正,並指「尊重懷孕女性意願」,工會批醫院評鑑大開性別倒車、罔顧醫師孕產權益。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與衛福部日前公告2023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代表李醫師指出,雖然大多數醫師未受《勞基法》保障,但過去在所有醫院評鑑條文裡,為減輕懷孕醫師工作負荷有額外規範,包括比照《勞基法》第49條「不得在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工作」,但今年卻將條文刪除。
李醫師補充,依據工會調查,在有評鑑規範的情況下,很多女醫師還是迫於職場人情壓力與醫療單位人力狀況,不敢申請調派單位或夜間不值班,2018年,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也曾經調查,很多女醫師其實不知道懷孕可以申請調動單位。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解釋,因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判定違憲註釋,考量第2、3項約束力量較弱,改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 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衛福部認為這比勞基法第49條第2、3項更能保障醫師權益參考。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 工宿舍。」
2021年8月20號的〈釋字807〉做出違憲解釋,即時失效。
李醫師說,在大部分醫師未受《勞基法》的保障下,評鑑是最後一道防線,對雇主多少還是有約束力,工會這次調查,有8成女醫師反對評鑑基準刪除懷孕夜間工作保護條文,工會認為不應該平白被刪除,否則與雇主進行協商的力道會更加弱勢。
工會也表示,在受僱醫師缺乏《勞基法》保障下,呼籲相關勞動權益保障規範應提高至法律層級,不應放任評鑑條文隨意修惡,應盡速修訂《醫療法》,增設落實醫師勞動條件保障的條文,包含遏止定期契約濫用、禁止高額賣身綁約、競業禁止和夜間工作規範比照《勞基法》等報導。據了解,目前有四個《醫療法》修正草案版本,包括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陳靜敏及時代力量黨團。
大法官2021年8月作出〈釋字807〉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一項限制女性於夜間工作違憲,指出有違性別平等,以及第一項的但書,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上工,有代表性疑慮,此條文自宣告後立即失效。勞動部去年(2022)年提出修正草案,第49條修正為「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強調母性夜間保護的原則,但草案尚未修正通過。
- 參考:〈夜間工作保護 刪工會同意權 勞動部預告修法〉
- 參考:〈釋字807 怎麼看? 怎麼辦?〉
- 條目:〈〈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