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今(4/12)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若聘僱的移工失聯,家庭看護類雇主須等待3個月,其他工作類別等待6個月,才可申請遞補,跨黨派立委提案共22個版本,修法縮短雇主等待期家庭看護至1個月、其他工作3個月,勞動部表態支持,下午初審通過,主席吳玉琴裁示不須經黨團協商,立委籲盡速完成二、三讀程序。
近期移工失聯人數屢創新高,根據移民署統計,截至今年(2023)2月底,失聯移工人數為8萬2,897人,佔總移工數1成1,家庭照護人力缺工問題也未獲緩解,多位立委表示,等待期過長造成有照護需求的家庭龐大的壓力,提案修法縮短。
勞動部表示,家庭照顧難有人力調配,居家照護服務量能有限的情況下,可能迫使勞工須離開職場,不利產業勞動力發展,基於人道應盡快遞補照護人力;至於產業人力部分,尚能與本國勞工互為調配,但適度縮短遞補等待期補充所需人力,有助產業及經濟發展。
不過勞動部也指出,等待遞補期取消或過短可能使雇主因遞補移工容易、成本低,疏於管理、使雇主對遵守法律的程度降低,道德風險升高,難以管控移工人數。
此外,《就業服務法》第58條第3項規範,「遞補聘僱的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勞動部建議維持原規定,若遞補有效期短於6個月,除導致遞補新移工的聘僱許可效期過短外,並將使雇主及新移工立即面臨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抉擇,會降低新移工合意聘僱或來台工作意願,不利雇主遞補新移工,勞資雙方都不穩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補充,且現行效期屆滿前2至4個月就能提前新聘作業,可以直接銜接新移工,不須再遞補、增加不確定性,因此建議現行不足6個月,雇主乾脆重新申請,也可搭配申請長照2.0這照護及喘息服務,解決空窗期問題。產業遞補等待期也可申請專案媒合,協助雇主補實人力。
針對第3項,初審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簡化現行申請及遞補程序,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以利民眾盡速取得遞補許可。
會前媒體詢問農業缺工議題,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在3月已同意讓農業移工從目前的6,000人增額到1萬2,000人,不過迅速可行的做法應該是由權責機關農委會規畫類似打工度假的方式,採國對國簽署協定試辦,他也已跟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討論過,陳吉仲認為可行,也願意試辦、擬定相關計畫,勞動部再從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