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疫情趨緩,台灣國境在2022年10月解封,許多人開心出國旅遊之際,藍領移工持續面臨不平等的入境防疫規範。今(2/20)台灣移工盟、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訴求廢除對藍領移工的歧視性境管規定及重入國許可。
勞動部發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透過新聞稿回應,移工返鄉再入境,與國人及旅客自東南亞入境者相同,都適用自主防疫「0+7」措施,入境有症狀才快篩;入境前,應持有有效入國簽證或重入國許可,也與外國旅客一致。
事實上,勞動部沒說的事比說了的更多,藍領移工返鄉入境後,必要面對的是從移民署到勞動部所設下的重重關卡,任何一個環節出差錯,就有可能無法順利返回原本的工作崗位,勞雇雙方都耗時費力。
移工盟所談的歧視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34條,只要是居留的外國人,出國後再入境都需要申請「重入國許可」,這個是勞動部所說的移工入境與「外國旅客一致」,但〈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20條第2項,重入國可分為單次及多次使用二種,但藍領移工註釋「應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規範藍領移工只能單次申請重入國許可,這件事對移工來說,是來自移民署的第一層歧視。
藍領移工,即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來臺工作者。
第二層則是來自勞動部以防疫為名的各種歧視措施。移工在買好機票、訂好防疫旅館後,「雇主」在移工入境前3天到「移工關懷服務網」登記,未於期限內完成登錄者不得入境;接下來,順利飛來台灣後,移工需要有「雇主」或雇主指派接機人員簽名後將人接走,移工不能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勞動部所說的移工入境「與國人及旅客自東南亞入境者相同,適用自主防疫0+7措施」也沒有錯,差別只在於需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的種種程序。
菲律賓籍的家庭看護工 Michelle 就是因為繁雜的返台流程中,仲介出了包,讓他的重入國許可逾期,無法返台工作。Michelle 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說,他原訂今年(2023)1月5號返台,但仲介臨時更改延後到1月8號,還為了省錢把返台班機拆成兩段,但因為班機延誤,導致沒有辦法在重入國許可期限內抵台,仲介也不願意幫他重新申請簽證,現在,Michelle 得自己找菲律賓仲介重新申請入台,可能還要付將近10萬元的費用。
菲律賓籍的家庭看護工的 Yveth,則是因為雇主沒有幫他登記台灣的檢疫旅館,導致他沒有辦法拿到飛台灣的機票,緊急連絡後才訂好旅館、又重新訂了一次機票,而更令他不解的是,他在台灣的旅館沒有人幫忙訂餐,他還是得做完快篩後,每天自己出門買東西吃,「實際上,這樣的隔離是沒有意義的」,Yveth 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