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
勞動部規範雇主給付工資的次數、最晚給付的時間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定不得低於每月給付一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9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最近接到民眾陳情,表示工資拖過計算週期20天以上才發,因此,跟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和工商團體會商後,制定這個「指導原則」。
舉例來說,如果事業單位工資計算週期是每月1號到月底,則工資給付的時間,在100人以上的企業,「給付日」不能晚於下個5號,100人以下的,不能晚於下個月7號、每個月最少給付一次,如果發薪日遇到假日,原則不能在隔週的上班日才發;黃維琛說,這種狀況在連假期間會比較有爭議,比如發薪日碰到10天長假第一天,讓勞工10天後才領說不過去,而且現在可以透過銀行轉帳功能設定轉帳日期,這個要求應該是都做得到。
不過「指導原則」非法令強制規定,也沒有訂定罰則,如果有違背的情形,會請地方政府柔性勸導並給予四年緩衝期;黃維琛說,據了解目前8到9成的事業單位都可以做到計算週期到的10天內發放,因涉及各個事業單位有不同的工資結構內容、以及整體薪資計算系統更動等等,依事業單位的規模給予不同期呈及目標來做改善,給四年緩衝期,四年後的2026年,會檢視事業單位的實施情況,再來討論是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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