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工時變形放連假》變形工時好好用〉
文:王子豪、孫窮理
勞動部用「8週變形工時」掛住行政機關的節奏,行政院就用公部門的彈性放假,達成全國一致,而年節連假的操作,可以從2013年〈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制定開始說,它的操作方法,是指定幾個「特定假日」,如果這些假期是週二或週四的話,那該週的週一或週五就是「彈性休假」,再找鄰近的週六補班。
開始的時候,「特定假日」指的是「春節4天」、「春假2天」以及端午和中秋;不過很快地,2014年就擴大到「春節補假」,2014/10/21再加上元旦、二二八和國慶註釋,使〈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假日全面被納入沿革。這一系列調整,配合2015/5的「40工時」,以及2016年,勞動部的「8週彈性」指定,串成了現在的連假制度。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裡,它的邏輯是,碰到週二或週四的「特定假日」,則該週的週一或週五也放需要補班的「彈性放假」,成為「連假」,歷年來的沿革如下:
- 2013/3/5 制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時,「特定假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4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2天)」、「端午節」、「中秋節」。
- 2014/4/18 「特定假日」加上「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的「補假」。
- 2014/10/21 「特定假日」再加上「元旦」、「二二八」、「國慶」,也就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所有放假日。
- 2019/5/1 農曆除夕前一天固定「彈性放假」。
2014、2015年都碰到年假六天後,上班三天,馬上又兩天及三天連假的情形。
【2014】
- 1/30(四,除夕)
- 1/31(五,初一)
- 2/1(六,初二)放假/例休(需補假,2/3補)
- 2/2(日,初三)放假/例休(需補假,2/4補)
- 2/3(一)補假
- 2/4(二)補假
- 2/5(三)上班
- 2/6(四)上班
- 2/7(五)上班
- 2/9(六)例休
- 2/10(日)例休
【2015】
- 2/18(三,除夕)
- 2/19(四,初一)
- 2/20(五,初二)
- 2/21(六,初三)放假/例休(需補假,2/23補)
- 2/22(日)例休
- 2/23(一)補假
- 2/24(二)上班
- 2/25(三)上班
- 2/26(四)上班
- 2/27(五)補假
- 2/28(六)放假/例休(需補假,2/27補)
- 3/1(日)例休
在這個設計,連假的長短,就取決於假日會碰上多少個週二和週四,尤其是最長的春節連假,算起來最長有9天,最短是6天。
2019年,經歷了最長的9天連假註釋,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看到社會反應不錯,於是公開表示,要拉長春節連假參考。這裡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在當時的規則下,2020年的春節連假,是最短的6天註釋,隔一年差三天,才歡喜迎接「最長年假」的民眾,卻馬上要碰到一個「最短年假」,難免會比較和反彈。
2019年的9天連假性質如下:
- 2/2(六)例休
- 2/3(日,除夕)例休/放假(需補假)
- 2/4(一,初一)放假
- 2/5(二,初二)放假
- 2/6(三,初三)放假
- 2/7(四)補假
- 2/8(五)彈性放假(1/19補班)
- 2/9(六)例休
- 2/10(日)例休
2020年春節連假:
- 1/24(五,除夕)放假
- 1/25(六,初一)放假/例休(需補假)
- 1/26(日,初二)放假/例休(需補假)
- 1/27(一,初三)放假
- 1/28(二)補假
- 1/29(三)補假
這當然是政治問題了,行政院採取的作法,是修改〈處理要點〉,農曆除夕前一天,也就是「小年夜」,不管是週幾,一律「彈性休假」註釋,之後再找時間補班,而這個可以說是2020年針對性的調整,也就創造出了今年(2023)年最長的「10天連假」,以及2天的補班註釋。
小年夜彈性休假後的2020年春節連假:
- 1/23(四,小年夜)彈性放假(2/15補班)
- 1/24(五,除夕)放假
- 1/25(六,初一)放假/例休(需補假)
- 1/26(日,初二)放假/例休(需補假)
- 1/27(一,初三)放假
- 1/28(二)補假
- 1/29(三)補假
2023年春節十天連假的性質如下:
- 1/20(五,小年夜)彈性放假(1/7補班)
- 1/21(六,除夕)放假/例休(需補假)
- 1/22(日,初一)放假/例休(需補假)
- 1/23(一,初二)放假
- 1/24(二,初三)放假
- 1/25(三)補假
- 1/26(四)補假
- 1/27(五)彈性放假(2/4補班)
- 1/28(六)例休
- 1/29(日)例休
大家對於「連假」的期待,甚至上升到政治議題,與制度裡缺乏可落實的「長假」有關係;「例假」、「休息日」,是以「週」為單位的短期休息,而「長假」則是以年、季為單位的長期休息,兩者都是常年工作的勞動者所需要的恢復機制,這也是自2015年「40工時、砍假7天」爭議以來,問題的核心。
用「國定假日(公共假期)」來製造連假,的確創造了「長假」的效果,但這是一般人無法放到制度裡的「長假」:《勞基法》裡的「特休」的結果,在我們的勞動環境裡,不管是出於雇主,或者受雇者自己的壓力,放棄特休,轉而把「長假」的需求,放在容易放得到的「國定假日」與「連假」上。
然而,現在「連假」這種「長假」的機制,卻不是真正的「假期」,而是以犧牲「短假(7休1)」的補班方式來達成,這也製造了工作節奏的混亂,甚至如財金媒體人謝金河,或者行政院政委張景森這樣的人,都提出質疑註釋。
謝金河在臉書上評論「為了連續假期,讓大家補班,是一個愚蠢的想法」、「假是放了,但補上班,恐怕大家意興闌珊,效率可能大打折扣」,春節後內閣改組獲留任的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則回覆「這是錯誤的政策」、「有些官員認為搞連續長假是便民惠民德政,甚至還以今年年假破歷史紀錄而沾沾自喜」(參考)。
「長假」需求政治解決,結果就是「變形工時」、「7休1」制度的扭曲,要正視這些問題,就必須回到勞動體制的假期與休息來全面重新思考,例如,增長特別是資淺者的特休假,並且在制度裡,找到能夠確實落實的方法,這些,是整個社會和國家,從2015年工時爭議以來,一直在學,但始終學不會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