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立法院會直播截圖
1月10號,立法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規範預售屋短期交易及私法人購屋的管制,重要條款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解約也要登錄申報,違者皆加重處罰,也嚴禁炒房行為,最高罰5,000萬元,且連續處罰,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此外還有管制私法人購屋,以及地價評議委員會刪除民意代表。
巢運指出,2020年房地合一稅修法通過,除了短期房產買賣要課重稅,且拉高法人購屋稅率,比照自然人課稅,導致投資客轉向制度有漏洞且成本低的「紅單註釋」與預售屋契約作為投資炒作標的,資本雄厚者以公司名義購入投資等,引發售屋市場的亂象參考。
「紅單」指的是「購屋買賣預約單」,或「購屋買賣訂購單」,兩張單子都是粉紅色的,因此被稱為「紅單」。在購買預售屋簽約之前,的這兩張「紅單」的差別為,「預約單」沒有議價的價格,而「訂購單」上有。
早期,「紅單」的作用,是在建商取得建照之前,用以證明購屋者擁有優先購買權,等到建商取得建照並確定價格後,再行簽訂詳細的契約。
目前建商在尚未大規模宣傳的「潛銷期」就已經取得建照,因此,「紅單」的功能,就轉為建商服務客戶,或測試市場之用。由於在「潛銷期」結束、建商大規模宣傳後,建案的搶手房型的稀有性,因此「紅單」成為可以轉售套利與炒作的標的(參考)。
參考:
- 2021/11/19 國政研究報告〈台灣房市的紅單交易〉謝明瑞
- 2022/12/23 Stockfeel 〈【紅單懶人包】預售屋紅單是什麼?紅單交易好賺嗎?預售屋紅單轉讓罰多少?〉呂國瑋
內政部2022年4月提出修正草案參考,但在年底才排審,經朝野共識這個會期要通過,初審時雖有部份條文有爭議,但最終仍以附帶決議形式通過,未經朝野協商。三條附帶決議包括,房地合一稅課收入要用在住宅政策、不法所得利益須獨力追繳、私法人購屋用於宿舍或實施危老都更,許可申請需簡化,內政部在受理私法人申請須經許可案件,以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為原則。
本次修法重點在打擊炒房行為,儘管現行條文已有限制「紅單」轉售的規定,但由於罰則過輕,也沒有完善的檢舉或調查機制,導致轉售問題仍嚴重,這次修法除了提高罰則至最高300萬,也明定業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契約,若有違規情事,限期未改善者,以戶為單位按次處罰。另明訂禁止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違者最高裁罰5,000萬,且強化機關調查權,拒絕調查者也可處罰鍰,另設立檢舉獎金制度,讓全民來抓炒房。
管制私法人購屋註釋是這次修法的另一重大爭議條文,修法針對私法人購置住宅採許可制,購屋前要檢附使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建商、不動產開發公會均跳腳,認為只限制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是選擇性執法,批評政策毫無邏輯,質疑修法將限制人民財產處分的自由,也擔憂會影響都更危老的推動參考參考參考,使得內政部發新聞稿澄清、民進黨團在三讀前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簡化私法人購屋申請許可及盡量縮短審查時間。
「私法人」包括「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有一些企業主與高資產族群利用公司名義購屋,據官方統計,2019到2020年間,私法人購屋有傾向大坪數的豪宅,更有高達38%的私法人購屋數達4戶以上,被認為與「囤房」現象有關。(參考、參考)
參考:
- 2022/5/14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 業者:「簡單且粗暴」的煙霧彈政策〉
- 2022/12/24 工商時報〈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豪宅首當其衝〉
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法人可以買商辦、廠房,但為什麼要去買住宅?如果是要自用,比如給員工當宿舍那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是跟一般人一樣拿去做投資,那就失去了法人本身成立的目的,而對於限制財產處分自由的爭論,彭揚凱回應,由於購買房地產會造成社會的外部性,修法改革是為了照顧多數人、尤其是首購族,所以需要去進行管制。
這次修法有沒有效?彭揚凱認為,從近幾年數據來看,新屋、預售屋市場有非常高比例是投資型而非自住型,修法後對短期投資會造成衝擊,也就是把虛假的銷售熱潮戳破,對於自住則不會有任何影響。另一個點是,由於預售屋對房市有錨定的效果,預售屋的開價常是週邊成屋房價的參考值,預售屋市場的冷卻也會帶動中古屋房市冷卻,使得週邊房價也呈下降趨勢。
但會不會還有什麼漏洞可鑽?彭揚凱說,建商反彈大,就代表修法有打到痛處,也肯定這次修法,法制面看起來是都補齊了,但後續相關子法細節的訂定,如何限制紅單炒作、如何管制法人購屋,相關裁罰、認定怎麼作,以及未來執行面需要中央、地方政府的配合,如何具體落實,都還有待監督與觀察。
彭揚凱也說,除了買賣的方面,接下來針對租屋黑市以及空屋率過高、囤房,背後隱藏的持有稅的問題,都要持續來推動改革,居住問題複雜且多層次,從來就沒有什麼萬靈丹可以解決,就算炒房行為減緩,買不起的人房價再降還是買不起,他認為,不同的方案都要做,而且要搭配著做,像是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各種層面都需要才會形成一個更好的效果。
- 參考:條目〈2023《平均地權條例》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