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買回備受爭議的「美麗灣飯店」後,今年10月18日至11月17日進行政策公告,準備再度徵求民間企業進場投資經營。縣府官員表示,有民間企業提出申請,開始進行資格審查;經過初審後,會再行公聽會、甄選等程序。依據《促參法》相關法規,現階段是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的初審,將直接決定這棟建物未來具體的使用方式。
- 2022/10/25〈美麗灣建物重啟促參 「文教設施」下可住宿〉
對於申請人的數量,台東縣財產管理及開發科科長彭俊叡表示,不確定是否受法規保密規範,尚不方便透露註釋。對於後續的程序,彭俊叡表示,等申請人的資格、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審查通過後,會再依法辦理公聽會。
彭俊叡說明,財政部並沒有明確說明過,《促參法》案件在這個階段應保密的事項和時間。但例如在《採購法》中有規定,不能在開標前洩漏投標廠商家數等規範。因此認為現在說明申請人數量,會有疑慮。
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有沒有申請人通過、何時舉行公聽會?彭俊叡表示,法規沒有規範這階段的審查時間,要看申請人提出的資料完整度、需不需要補件…等情況而異。
現在的階段,將決定杉原灣這棟建物未來會作如何使用。「杉原灣建物案」屬於政府提供土地、民間自行規劃的《促參法》案件,依據相關法規,政府先進行「政策公告」;在本案中,東縣府設定建物要作「文教設施」使用、但也容許可以有「住宿」功能。有意的民間申請人須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自行規劃建物未來具體的使用方式。目前已有人提出申請,在主辦機關自行審查、通過「可行性報告」後,將依《促參法》第6-1條第2項辦理公聽會;將公聽會意見採納、或不採納理由納入可行性報告後,再成立甄審會,並依可行性報告內容辦理「公開徵求」、正式甄審投資申請人註釋。
參考財政部2022年9月〈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手冊〉。
相關法規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及〈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