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飯店建物,近日重啟徵求民間投資程序。台東縣政府上週二(10/18)發布「杉原灣建物」促參案的政策公告,徵求民間興辦「文教設施」,將採 OT 或 ROT 模式辦理。縣府官員表示,受先前台東縣議會決議約束,不考慮拆除建物的可能;建物未來不可能是「飯店旅館」,但配合「文教設施」下的住宿是允許的。
2003年,美麗華集團向台東縣政府申請經營杉原灣海水浴場,後續擴大計畫提出「旅館區」,並興建美麗灣渡假村,引發重大爭議。後續因建照、環評遭行政法院撒銷,渡假村計畫胎死腹中;但東縣府卻於2020年,以6.3億元買回幾已完工的飯店建物參考。雖然有民間團體主張應拆除建物,但東縣府仍希望活化使用。
杉原灣促參案採「民間自行規劃」模式,也就是民間業者可以自行提出營運的方案。台東縣財產管理及開發科科長彭俊叡說,縣府是採開放的態度,不會說一定要做什麼用途使用;但有大方向的限制,未來的營運需符合「文教設施用地」,作「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功能註釋。
「杉原灣建物」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6款的「文教設施」進行促參;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7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過去的建物是以「旅館」作為目的興建的,彭俊叡說,未來業者可以用 ROT 的模式註釋,把住房改建成辦公室、教室等其它功能;如果要維持「住宿」的功能,也必須配合「文教設施」計畫下的規劃使用,「不可能像XXX旅館、純粹來付費住宿;但例如是來展演、或受訓的時候,住個兩三天,這是 OK 的。就看怎麼配合文教設施的計畫」。
民間較熟悉的「BOT」一詞,意思是「興建–營運–移轉」。
因為已經有建物了,因此這次杉原灣建物促參案,採用的是「OT」,即「營運–移轉」;或「ROT」,即「『增建、改建及修建』現有建設–營運–移轉」這兩種模式辦理。
至於未來民間提出的方案,是否屬於「文教設施」?什麼又是「 文教設施規劃下的必要住宿」?彭俊叡表示,會在申請人提案後,交由例如教育處、文化處等,文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審查認定。
過去美麗華集團看上杉原灣,就是因為旁邊杉原海水浴場的大片沙灘;據了解,東縣府先前召開招商說明會時,也有許多業者詢問海岸使用的可能性。彭俊叡說,海水浴場是供遊憩使用,與文教設施使用的「杉原灣建物」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主體,縣府下主責的單位也不同;未來業者如果想結合海水浴場,縣府也是持開放態度,但就不是現在建物招商案處理的範疇。
杉原灣週遭有許多原住民族部落,彭俊叡說,經詢卑南鄉公所,既有建物未來不用再經過部落諮商同意;但縣府之前拜訪過當地的部落、也辦過三場地方說明會。他說,每個人當然都會有不同的想法,大部分的意見是不反對,只要求要結合地方,帶動部落發展。如何與當地居民及部落進行連結,會列入未來招商的考量。
過去有不少民間團體反對「美麗灣飯店」,並主張建物應拆除、或減少建物量體,也有像是「部分拆除」、「逐步拆除」等方案倡議。如果是「部分拆除」,是否符合「ROT」中「改建」的定義?
彭俊叡沒有直接回應。他解釋,先前台東縣議會已作出附帶決議,要求縣府不得編列拆除預算參考,「議會對行政單位是有監督職權的」,所以現在不考慮拆的可能性。彭俊叡說,希望能創造政府、在地、與業者的多嬴方案,「我們廣納意見,先這樣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