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新北市某國中陳姓班導師在管教學生時發生爭議,被校方懲處後提起申訴,儘管校內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註釋均不贊成懲處,陳師仍遭申誡處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上個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定並無管教不當,校方應撤銷行政處分,9月14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批評校方、教育局不尊重考核會、申評會專業,以行政權追殺基層教師,工會與律師討論擬提出國賠。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約九人至十七人。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則根據《教師法》第43條設立,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其中「教師組織代表」由教師會推薦。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可向其申訴。
新北教產理事長李曼麗說,學校考核會就是要避免行政體系濫權的制度,但校長依然逕自決定懲處,校內考核會前前後後開了7次會議投票均反對懲處,但校方、甚至教育局仍不尊重考核會、申評會決議。李曼麗也坦言,懲處後無法透過申訴平反的案例還很多,但大多數老師都默默吞下。
此案事件經過為,陳師要求轉學生記住各科別老師的姓名,站在走廊上背正確後才可下課休息,家長投訴後校方啟動調查小組,小組初步認定陳師有不當輔導與管教行為,不過校內考核會認為家長申訴無理由,不贊成懲處,卻仍被校長、主管機關新北市教育局決定記申誡1次,陳師不服處分,向新北市申評會提起申訴,申評會認為老師行為並無失當,未損及學生學習權益,原處分應撤銷。
但此結果新北市政府不服,再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申訴,結果逆轉,中央申評會認為應維持原處分。陳姓教師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今年(2022)判決結果出爐判決書,認為陳師行為「助於學生融入轉學生活而達教學輔導目的之手段,且手段尚稱溫和」,因此判決撤銷對陳師的懲處。
2019年《教師法》修法關於「不適任教師」與校長權力的爭議相關報導:
- 2019/4/15〈校長掌生殺 升等決續聘 教師法大修 爭議中登場〉
- 2019/4/17〈教師法修法》教育部收回草案 429前再提新版本〉
- 2019/4/26〈教師法修法》429審新版本 高教工會:侵害工作權 應砍掉重練〉
- 2019/4/29〈教師法修法》教育部提新版本 聚焦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
- 2019/4/30〈教師法修法》中場休息明天繼續 429逐條審了些什麼?〉
- 2019/5/1〈教師法修法》51續審 逐條拍版 草案最後長成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