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7/25,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公佈〈台灣視覺藝術工作費用改革研究成果報告〉報告書,重點希望建立國內從事藝術創作者的「最低收入保障」;進而提出修改相關法規的「使用報酬率」、「支給基準數額表」,公立場館的工資透明化,以及組織企業工會,或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等訴求。
藝創工會統計,創作及藝術表演業每月平均總薪資在疫情期間減少2,895元,倒退回2017年的水平,受雇人數則從2020年1月到今(2022)年5月減少23.8%,4成8的藝術工作者每月收入低於3萬元,且平均工時高達52小時;「低時薪、高時數」已是各類藝術工作者的常態。
工會舉例,英國藝術家工會(Artists'Union England, AUE)提出的,以英國勞工平均薪資水準作依據,參考生活基本花費、創意發想所需時數、合理休息時間,以公式計算最低收入保障註釋,工會以 AUE 公式的邏輯,參考台灣的最低生活費、一般勞工工時等數據,計算每檔籌備、創作期3個月展覽的藝術家費的「底標」為118,248元,折算時薪為379元。
AUE 假設,藝術工作者一年扣除無薪休假的四週後,工作的48週,每週工時24小時,再扣除7千英鎊的必要創作成本,要等於一般勞工一年52週,每週平均37小時工時的待遇,因此提出下列公式:
如此計算出藝術工作者的最低時薪為:
藝術工作者的種類與工作性質差異極大;工會以市場上的視覺設計工作費與藝術評論稿費為例,指出公部門訂定的參考標準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第47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使用報酬率」參考。而行政院主計處的「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註釋,也有單位會參考給付薪酬。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訂定。
以「語文著作」為例,「使用報酬率」標準為「每千字千元」;而「稿費支給基準數額」中「撰稿」的「中文一般稿件」每千字最高為1,020元,「特別稿件」最高為1,420元;工會針對「稿費支給基準數額」提出「比照公務員薪資調漲7%」,每千字最高「一般稿件」提高到1,092元、「特別稿件」提高到1,520元。
國際劇評人台灣分會代表謝鎮逸說,市面上給劇評的薪酬也大多數都是以一個字一、二元計算,每個月寫四到五篇大概是極限,加起來的薪資報酬才約一萬多元,一定得作其他的行政職來養活自己。工會理事長杜珮詩說,「使用報酬率」已超過24年未修訂,《支給要點》也超過5年未修,「7%」調整要求,已經算太客氣了,工會認為應與時俱進、希望納入依物價變動的自動調升機制。
除此之外,目前公私立場館的經費運用的透明度不足,無法如加、英、美、澳…等國,訂定出一個合理的藝文工作報酬「最低薪資價目表」;藝創工會建議文化部與地方主管機關應促進公立藝文場館帶頭示範,公布每年度每年度各場展覽活動的參展費、製作費、表演費、稿費、講師費、採購、典藏…等,將場館經費運用公開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