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醫師因工時難界定等問題,未納入《勞基法》保障,2019年部分(私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報導、報導,不過仍有9成醫師被排除在《勞基法》外,也沒有受到其他的勞動法令所保護,衛福部曾在2019年將《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草案陳報行政院,至今無下文。近期彰化基督教醫院多位醫師皆「期滿不續聘」,其中皮膚科醫師邱足滿經媒體曝光後引起關注,讓醫師勞權議題再度引起討論。
邱足滿表示,自己在彰基醫院服務25年,去年(2021)開始,醫院先是片面調整他的職務、減少門診,將其調派至38公里、1小時車程的二林分院,今年(2022)5月30則發出「契約期滿通知書」,不予續聘,邱足滿說,早上門診看到下午3點、下午門診看到晚上8點,無不盡心盡力照顧患者,為何勞動權無法被保障?他說,今天邱足滿不是唯一的個案,未來也還會有更多的「邱足滿」,希望衛福部及立委重視主治醫師長期缺乏法律保障的問題。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監事代表楊佳懿說,過去類似的案例在醫院層出不窮,醫院不續聘主治醫師不必給予任何理由,僅主張「雙方為委任契約關係」,且未受《勞基法》保障,醫院片面解雇程序合法,也沒有有效的勞資爭議救濟管道及法律保障。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表示,近幾年醫院大型化、集中化,很多醫療行為須仰賴高價儀器或多科別的溝通合作,讓醫師對於醫院的依賴度漸高,醫院大多與主治醫師簽訂「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但醫院不透明的待遇讓醫師喪失議價能力,勞動條件任由資方訂定,勞方也沒有法規作為後盾。陳亮甫舉例,有些契約上會明訂醫院調派工作時「不得有異議」,若醫師違約則要面臨考績懲處、隨意扣薪、甚至是高額違約金報導等等。
陳亮甫說,至今所有執業醫師中仍有9成包含主治醫師、公職醫師、診所醫師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外,主管機關與醫院高層大多認為醫師工時不好界定,工會認為,那有爭議的工時問題可以先擱置,但應該先從《醫療法》中訂定勞動專章開始,包含離職違約、定期契約、職業災害、調動規則等先有法規範本可以參考,先以補破網的方式保障受雇醫師,至少讓期滿不續聘問題不要一再出現。
【相關報導】
- 2020/5/23 〈屏基工會理事長 無理由遭不續聘〉
- 2020/6/13 〈挺詹智鈞 全台工會聚屏東 屏基:不續聘另有理由,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