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經濟部上週五(2/18)晚間預告《礦業法》修法總說明草案,立委伍麗華、洪申翰、陳瀅今天(2/21)早上召開記者會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指出經濟部草案仍有「一次同意、永久有效」等問題;經部次長陳正祺表示,不一定要透過修法解決,會再研議。
經濟部這次的草案,納入了《原基法》第21條的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規範,分別在第48條,要求「新申請」礦業用地前要諮商同意;而對過去已核定礦業用地的礦場,則在第50條要求一年內補辦。
立委伍麗華認為,諮商同意應設有期限,期限屆滿,就要提供新的資料,讓現居的族人重新評估是否同意繼續開發及相關利益回饋、或環境改善機制。「一次性」的諮商同意,反而落實了亞泥董事長徐旭東曾說過的「你祖先已經同意、兩三代之後還來抱怨」,對後代不公平。
2017年至2020年、沒有完成的《礦業法》修法風波,當時面對這個問題,民間團體及部分立委曾主張,應該在「礦業權」每二十年要申請展限時,都要辦理諮商同意。對此,經部次長陳正祺表示「應該要脫鈎」條目。
陳正祺說,他認同「不應該一次同意、永久有效」;但表示不一定要綁在「礦業權展限」、或用《礦業法》的條文處理。他解釋,「礦業權」範圍內有很多「礦業用地」,可能會涉及很多部落;若有一個部落不同意、就讓礦業權無法通過,影響會很大。陳正祺說,或許也可以用契約等其它行政措施來避免「永久有效」的問題,但需要回經濟部、行政院討論。
立委洪申翰表示,部分同意陳正祺的說法,「『礦業權每二十年展限』可以是一個時間點;又例如,也可以直接明定每十年要諮商同意一次。重點是,不能永久有效、要讓當下的居民有參與的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則表示,「行政院快點把法案送進立法院比較實在」。他解釋,等經濟部預告完、還要送進行政院;而2017年的《礦業法》修法風波中,行政院一直是修法的阻力,「進了立院後,態度才會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