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王子豪
為解決台灣長期缺工數據、以及面臨國際搶工問題,勞動部公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原本的廉價勞動力變成政府、雇主渴望留住的外國「中階技術人才」報導,但這個方案提供的誘因對移工是否有效?留不留得住才?
勞動部政策提了兩個誘因,一個是較高的薪資條件,另一個是接續工作滿五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證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說,取得永居資格後,除了不受到在台工作年數的限制(產業類12年、家庭類14年參考),也可自行申請永久居留工作證,不必再經由雇主申請,(適用《就業服務法》51條)。
有了永久居留的資格後,想換工作不受〈轉換準則〉規範,可以自由轉換雇主,白話來說,可以像台灣人一樣地求職。這似乎回應了今年初(2022)移工大遊行對於「自由轉換雇主」的訴求報導,但現在的制度設計,真的可以讓移工走到那一步嗎?
移工取得中階技術人才的資格,是要由雇主方發動申請,如果過程中,移工面對到轉換工作,薛鑑忠說,還是必須由新雇主重新為其申請,所以原則上,「中階技術人力移工之後」轉換工作時,也要有相對應要找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承接,如果沒有,一樣會面臨到找不到工作、遣返回國的問題,而原本累積永居年限的計算,也必須中斷或重新來過。
如果是這樣,在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後,移工反而有更大的找不到工作的風險,嚴重影響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的意願,在具有中階技術人才身分的移工有沒有可能「降回」從事原本的工作、接續之前的工作年限?薛鑑忠說,會再研議這部分該怎麼做,具體要等子法修訂後才會確定。
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說,實務上也可能只是雇主在移工年限快到時,才去替其申請轉為中階技術,這也會拉長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年數。對於移工在台年數可不受限制,許淳淮表示肯定,但認為是劃錯重點。
許淳淮說,這個政策方向是在開放藍領移工後30年來歧視、不平等的基礎下,開了一個小小的門,如果政策方向還是只從產業面的需求思考,不從頭檢討如何保障移工在台的勞動條件、改善不平等環境,到底有多少移工會想要在台灣待這麼久,抱持懷疑的態度。